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30 10:00
字号:
收藏

和政办发〔2019〕92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项目建设工作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建设工程领域不合法不合规现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投标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4.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需招投标和进入州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报备。

二、严禁非法转包、挂靠

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规范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和示范性合同文本的要求,约定清晰、要素齐全、责任明确、严谨细致,避免产生合同纠纷。招标文件中要有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拨款要求、结算程序、资金监管协议等其他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乙双方在约束力,明确责任、把好风险防控关口。

四、必须按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严格执行《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在开工建设时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为务工人员缴纳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规范资金管理及支付

在项目管理及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具体约定支付工程资金。加强项目专户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六、必须靠实监理单位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履职到位、人员资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合同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控制、工程进度及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全方位监督,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管理、科学建设、顺利竣工。

七、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研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经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建设工程中如果产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严格按照《临夏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先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期,加快进度,按计划实施项目、按期完工,确保投资效益尽早发挥。

九、工程结算必须真实合规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必须做到据实结算、真实合规。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结算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多报材料用量或提高材料价格、设计内容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高套定额或未完成图纸内的建设内容等方面。

十、加快项目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应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设计的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也可由原审批单位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或下级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并上报财政或相关部门批复,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竣工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并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领导责任。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建工程设监督工作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要把项目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安排,定期研究,靠前指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包抓负责制。责任领导要深入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现场,切实履行协调督导责任,强化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二)细化主管部门责任。项目各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岗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

(三)靠实建设单位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要加强招投标、合同、监理、质监、工程签证、结算及决算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单位和人员资质,确保到岗人员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四)改进监管方式方法。要运用先进技术方法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点,加强对施工作业流程、材料物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的现场全程跟踪监控,建立建设项目电子档案,实行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形成监督合力。各监管部门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规范项目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和审计,加大对建设项目现场的巡查抽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六)严肃问责追责。要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加大对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特别是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插手工程项目,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一查到底,严肃问责追责。县纪委监委、公安、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和震慑力,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违规的人和事,努力营造建设项目规范运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