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政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0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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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政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县政府党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和《和政县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县政府党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县政府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增强学习本领、提高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为党的领导的重要组织结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凝聚全党意志、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紧扣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二章组织范围与相关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学习研讨时,不是县政府党组成员的副县长、督学列席,同时根据内容和学习需要可吸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县政府党组书记是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召集和主持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负责代行职责。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是党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学习的组织工作。县政府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县政府党组学习主要由党组副书记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党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衔接负责。党组副书记负责制订党组的年度学习计划,拟定学习专题,安排辅导讲座,制定研讨方案,提供学习材料,配发参考用书,做好学习记录、宣传报道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学习时间确定、地点安排、人员通知、会议组织、会务服务、签到考勤、学习用具配备,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视情况提前向党组各成员预告或通知学习内容、研讨主题、重点发言和辅导人员,有学习材料的同时送达。

第三章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全面从严治党等领域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九)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

(十)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一)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二)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中学习研讨应当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党组成员事先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互动交流和讨论时围绕学习研讨主题,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党组学习以党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经常性地自学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根据形势、工作任务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坚持经常性自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深入思考学,撰写学习心得,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专题调研。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各种学习讲座、辅导报告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扩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在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中,遵循“五个坚持”、坚持“一个必学”、落实“三个一”学习制度。遵循“五个坚持”,就是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相结合;坚持“一个必学”,就是每次召开县政府会议都安排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州县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落实“三个一”制度,就是每月确定一个主题进行集中学习,每季度举办一次专题辅导报告或研讨交流,每年举办一次党员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应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维思路,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想武器,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

第四章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九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成员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着深厚的感情学、带着执着的信念学、带着实践的要求学,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党组书记应当切实承担起学习贯彻的责任,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同党员干部一起学习交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准确把握基本观点、精神实质、核心要义。

第十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应当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紧密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光辉历程,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既从总体上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思想精髓,又从各个领域深入理解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筑牢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基础,推动政府系统党员干部把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行为规范。

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头潜心领悟,带头用心实践,真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政府部门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浓厚的学习氛围。

第十二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应当注重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研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围绕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好学习研讨,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使学习效果真正体现在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和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上。

第十三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四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研讨交流每年不少于2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适当安排人员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作自由交流发言,第一责任人作学习小结。提倡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积极运用好学习成果。原则上每年学习心得不少于4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第十五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县政府党组学习秘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理论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做好党组专用笔记本配发和学习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由学习秘书整理和保管。党组学习应当建立专门的学习档案,集体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记录、研讨方案、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每季度收集整理,年底汇总装订成册。学习记录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党组学习考勤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党组成员应当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自觉坚持自学,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要求。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安排时间补学。

第十八条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应当及时向县委报送学习情况。党组的学习情况,县文广局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党组成员每年年底向县委报送全年学习情况。

第五章学习督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对个人学习成果进行全面地自查和评价,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