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0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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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2号)规定,为规范我县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就水电气暖相关(价格)收费政策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2号要求,严格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政策规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明确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环节各类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规范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严禁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五、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八、各相关收费主体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各相关收费主体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用户如遇价格违法行为问题,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