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条例》解读

来源:临夏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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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沿革

2018年12月20日起,《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文刊载,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7月10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动制定《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6月,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公路条例(草案)》。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3号)》,公布《农村公路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

《农村公路条例》共二十八条,以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农村公路发展难题,特别是为甘肃等相对落后地区农村公路从“通”向“好”、从“线”向“网”跃升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构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治理体系,明确多元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将实践中成熟的政策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更好促进农村公路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属性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综合采取多方面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第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二是压实责任主体。《条例》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范畴,明确界定了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凸显了村道在公路路网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确立了村道的法律地位,既契合农村公路网络化发展趋势,也为差异化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更好推进村道的保护和依法行政。在责任体系构建上,《条例》构建了“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架构,明晰了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职责,推动治理责任从“条块分割”向“网格管理”转变,以法律制度保障了政策执行力度,又兼顾了农村基层治理的灵活性。

三是提升路网质量。《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在建设用地层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明确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扩建,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理念,避免了盲目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在统筹协调发展层面,要求农村公路建设与国道、省道衔接协调,并推进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一体化建设。这种功能整合机制,有利于推动农村公路从单一交通通道向产业融合载体转型,为乡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四是加强管理养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的分类和职责,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县道的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并支持、督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同时,构建了“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结合、常态养护与应急保障并重”的养护机制,鼓励、引导专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解决了农村公路养护力量薄弱、应急能力不足等难题。同时,通过吸纳农村公路沿线居民参与日常养护,明确保洁、绿化等相关工作可以由农村居民或者家庭承包,不但补充了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的养护力量,还进一步巩固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域公益性岗位成果。此外,《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责任,灾害发生后及时抢通或发布绕行路线,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村公路在突发事件中的快速恢复能力,提升地方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保障农村公路应急通行与物资运输安全。

五是 创新资金保障机制,拓宽多元投入渠道。《条例》构建了“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可持续资金保障体系,破解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一方面,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承担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政府预算。另一方面,创新市场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综合开发运营相关资源、权益,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破解了单纯依赖财政投入的局限性。同时,允许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的收益用于养护,通过“农村公路+”新业态发展模式,拓宽了养护资金来源,缓解了基层财政压力,为养护长效化提供了制度保障。这种“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资金模式既通过财政预算刚性约束保障了农村公路的公益性属性,又借助市场化手段激活了资源要素价值。

六是是强化安全保障。要求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建立了农村公路安全保护多层次防护机制,加大了对公路本身的保护力度。在安全隐患治理层面,要求重点整治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在事故易发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装置,从硬件设施层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在治理措施和手段层面,对于不属于超限运输的建设工程重型载货汽车确需将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或者在一定时期内集中通行农村公路,要求建设单位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采取线路规划、载荷控制等防护措施;加强非现场执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推动农村公路精准监管。在宣传教育方面,鼓励、引导将爱路护路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建立“法律约束+村规民约”双轨制,调动群众参与公路保护的积极性,夯实政府、社会、村民协同共治局面。

七是促进融合发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公路从“出行工具”向“产业载体”升级。通过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保障客运可持续运营,农村公路将成为串联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的“黄金通道”,助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经济循环提供支撑。

近年来,我们以农村公路建设为抓手,奋力推进“农村公路+”新经济转型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农村公路+生态”融合发展,县域农村公路发展严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贯穿生态环保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尊重自然景观原始样貌,充分结合县域地形地貌和村庄特色等因素科学规划,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临夏县环湖公路依水而建,形成24.8公里生态画廊,促进沿线种植养殖业和农旅产业蓬勃发展,带动当地18种特色农产品购销旺盛。‌‌积极推动“农村公路+文旅”融合发展,关滩村S106线至八里寺社道路被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22年度陇原“最美农村路”,临夏州旅游大通道于2023年入选全国第一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交通路网的持续完善进一步促进了文旅产业的持续增温,全县发展旅游示范村7个、农家乐201家,2024年旅游人数突破287.89万人次,同比增长25%,旅游收入13.26亿元,同比增长24%。积极推动“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紧紧围绕种植、养殖、工业、旅游、商贸、美食等六大主导产业,“十四五”期间,建设产业路411.6公里,促进农特产品更快更畅的流通,实现了“修好一条路、发展一片产业、带动一方群众”。积极推动“农村公路+物流”融合发展,不断健全完善交邮融合发展网络,建设县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3个、乡镇电商服务站25个、村级电商服务点(邮政物流代办点)218个,建制村直接通邮率和快递进村率分别达到100%和98.4%。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公路发展进入“建管养运”协同推进的发展新阶段,既构建了全国农村公路“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又解决了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农村公路将变成乡村全面振兴的“幸福跑道”,也将加快农村公路从“最后一公里”向“最美一公里”转变,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美好愿景,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