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1年农资市场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2-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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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府办发〔2021〕2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1年农资市场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1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2月25日

 

 

临夏县2021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今年春耕备耕生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让放心农资进村入户,切实保障全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净化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为目的,以打击假劣农产品为重点,以加强日常监管为手段,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重点整治全县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为全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总目标,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力争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整顿全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使我县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有序进行,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使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促稳”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种子市场。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要求,落实种子备案登记制度,备案率达到100% 。按照《种子法》要求,一是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二是以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为突破口,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伪造、涂改标签,或者其标注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重点检查种子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档案、无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全面检查重点品种。要不断加大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的检查;种子品种实行入市登记制度,检查种子经营门店、代销网点登记备案情况;检查经营店内是否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或种子经营委托书等。

(二)农药市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要求,以高剧毒农药为重点,严厉查处含有五种有机磷的复配农药及高剧毒农药,确保农民用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继续落实农药上市准入制度、质量承诺制度、销售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强农药标签的查处力度,确保农药质量,重点查处以肥代药的生长调节剂、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常规农药产品,并对限用农药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兽药市场。加强兽药投入品的监管,对于兽药经营户,从购药渠道、使用环节等方面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农业农村部和省畜牧兽医局公布的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不合格兽药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渔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严查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物、“五无”兽药等禁用兽药。推进兽药GSP的实施,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的兽药经营单位实施兽药GSP认证。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实施。

(四)饲料市场。依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饲料产品;严厉打击饲料拆包、分装、再加工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加工饲料和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经营门店;严厉查处无产品购销台帐和饲料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肥料市场。依据《甘肃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检查生产企业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有无假冒伪造登记证行为,肥料有效成份含量与批准登记的内容是否相符,有无转让登记证现象,是否附有标签,有无擅自修改标签等行为。督促重点经营门店把好进货销售关,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肥料流入市场。以复混肥、叶面肥、微肥等常用肥料为重点,从产品标识、登记证号和使用说明等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或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无产品质量标准和无质量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六)农膜市场。切实加强对县内生产经营农膜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的整治检查,坚决杜绝超薄膜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县农用地膜上市销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有令不禁、继续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08mm地膜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从重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召回所销售的非标准农用地膜。

(七) 农机具市场。重点检查农机具生产、销售企业,从生产企业到销售企业证明是否齐全,所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是否有严重质量问题,是否有产品推广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所销售的各种农机零配件,精密件和易损件等是否有包装、有产品合格证、有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等。对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反农业行政法规的行为,负责种子、农药、饲料和兽药等生产经营的资质审查和监管。查处违规生产和销售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者及农资广告经营者资格审查、证照颁发,取缔无照经营,负责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依法发布检测结果,严格农资生产企业资质审查、颁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负责肥料、农膜生产的资质审查、颁证和质量监管工作。

县供销社:搞好供销系统农资诚信建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强供销系统内部个人承包租赁农资经营户的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必要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记录、报道工作,为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强化日常监管定时不定时各自辖区内的农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检查监管。在集中整治和分类整治阶段以本乡镇内集镇市场、合作社等农资流通场所为重点,全面深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农资质量检查等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公安局、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打假行动小组,于3月上旬至3月中旬集中时间对全县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经营门店进行一次联合打假行动,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县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台账、备案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

(二)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摸清农资经营企业的底数,加强对全县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的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加大对我县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 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五)完善执法体系。健全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对重大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和统一部署,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农资第一时间公布检测结果,及时、全面的公开检测信息,加强执法信息建设,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六)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大局,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农民、服务企业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把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作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落脚点,树立执法队伍勤政、廉政、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谨扎实的作风和埋头苦干的精神,扎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2021年3月上旬至3月中旬,以检查各类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农膜、化肥和农机具为重点,联合开展春季农资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二)2021年3月下旬至8月,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

(三)2021年8月至12月,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以检查冬小麦、冬油菜、温室蔬菜种子为重点,开展农资市场整治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通力配合、狠抓落实。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公安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各抽调1-2名工作人员,组成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小组,把握时间节点,保证人员到位,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整治。联合行动小组名单于3月2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办楼209室,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内的农资经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县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或适时报到,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护农行动。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农资市场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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