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9〕74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临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临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0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8月底前,初步建成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90、100、70、60、100、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12月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0月底前,基本统一到全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由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梳理所负责阶段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所需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消防、人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环评、墙改押金、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等与施工许可无直接关系的审批和收费作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捆绑和前置条件;二是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4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条件备案和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三是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单建人防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初步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审合一”;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属根据州级立法或州政府设立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五是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标国务院统一要求,由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州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依据国家、省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全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为2019年8月初。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说明理由,各县市不再单独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按照州级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全面落实。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房屋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划分及牵头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对标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全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六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利项目。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3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7、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17、23、15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根据甘肃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划分州、县(市)联合审图权限,住建部门牵头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规范承接我州项目的外地图审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优化审查工作流程,确保外地图审机构和人员在我州开展业务时严格落实施工图多图联审制度。
(九)推行联合测绘。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我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明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实行联合验收。根据甘肃省房建市政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房建市政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联合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由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细则,由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由住建部门于8月底前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各方职责。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建立州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加强对全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州级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分别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将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省级系统对接,县市不再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10月前实现州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州、县市政府财政要在系统开发建设及后期维护费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根据甘肃省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由住建部门2019年8月底前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牵头制定工程项目综合窗口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州级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各县市也在政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站式受理工程项目审批、备案、验收、政策解读、业务咨询、协助办理等服务,原审批窗口不再受理建设类项目审批事项。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统一赋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得要求申请重复提交。同时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主动沟通和协同配合,建立快捷方便的运作模式。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州、县(市)要分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州和县(市)两级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主动服务,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州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指导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并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的改革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和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十二)强化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州级不定期督查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进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政府和各园区要每半月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四)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和人员管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发生徇私舞弊行为。
附件:1、临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临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相忠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 刘富祯 州委常委、副州长
成 员: 马正福 州政府秘书长
马显锋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忠 州发改委主任
王晓林 州工信局局长
马志雄 州司法局局长
李建录 州财政局局长
李光荣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超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 军 州住建局局长
马学成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康 晖 州水务局局长
马小华 州文旅局局长
虎文正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姬洪涛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边学军 州气象局局长
杜辉明 州地震局局长
马学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吴耀祖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 鹏 州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长马军兼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吴耀祖、州住建局副局长何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他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便于及时沟通协调。从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部门各抽调1名业务人员组成专责工作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设机构在州住建局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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