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夏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2-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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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府办发〔202247

 

关于印发《临夏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

 

 


临夏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光伏电站运维和收益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光伏电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乡村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甘肃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临夏州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村级光伏电站,是“十三五”期间建成的3座联村光伏电站,并且已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电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按照现行村级光伏电站管理隶属分工,县乡村振兴局为光伏收益分配监管主体,县发改局为光伏电站资产管理主管部门、电站运维管理监管主体,县直行业部门负责用于实施项目部门的资金和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乡镇负责分配到村资金的具体监管。

第三章 收益结转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土地租金、各类税费、运营运维、保险等必要支出后的收益。

第五条 县发改局负责光伏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

第六条 村级光伏电站资产归属权应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确权到村。建立光伏电站资产管理台账,标注每一座村级固定资产、光伏电站确权村数、确权规模、确权时间、收益分配使用等基本信息,规范台账管理。

第七条 县供电公司根据村级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月结转到县发改局专户,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待国家补贴资金下达后结转至县发改局专户。到村分配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统一从县发改局专户拨至确权村所在乡镇,其余资金按照项目管理模式使用。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监管

第八条 确权村每年年初,制定收益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同意后报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收益资金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资金使用的依据,并在年底公告收益资金使用结果。

第九条 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光伏收益资金使用,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多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首要任务,用于开展公益岗位、奖励扶助、公益事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发展等,在继续支持收益资金用于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公益性岗位、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奖励补助的同时,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收益分配使用不限制使用比例,各地可结合确权村实际,合理确定收益资金分配使用范围和项目,到村资金优先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适当用于村集体经济提留、产业发展和奖励补助。

第十条 光伏收益资金实行“乡管村用、项目管理”相结合的资金管理机制,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乡镇、确权村综合考虑人口基数、村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村集体经济、奖励补助等到村资金补助数额,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由县发改局将资金拨付至确权村所在乡镇,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并拨付资金。其余用于项目建设的光伏收益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由乡镇组织确权村召开村民知情大会等民主决策方式,提出本村确需实施的项目,乡镇初审确定项目,经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由乡镇按项目类型报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实施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评估论证、立项批复、并全程监管和验收。乡镇、村负责实施项目,收集整理报账资料,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权村所属乡镇每年第一季度向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光伏收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审计,审计费用,光伏收益列支。

第十一条 乡镇、村按要求使用到村收益资金,相关乡镇和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光伏收益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差旅费和乡村工作人员的补助、津贴等。光伏收益资金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十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光伏收益资金分配信息档案,每月15日前与乡镇将收益资金使用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光伏子系统。乡镇将村集体经济收益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做好收益使用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收益资金分配使用财务账目、公示公告、项目建设、报账等管理台账,统一记账科目和记账方式,县供电公司每月录入电站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统一将资金拨付、支出统计表报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第十三条 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村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收益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资金使用规定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构成违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公益岗位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确权村应结合实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在保持光伏公益岗位数量的基础上坚持公益岗位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科学合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要求,优化公益岗位设置,公开、公平、公正选聘设置公益岗位,优先选聘防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

第十五条 原则上公益岗位一户只设置一名,防返贫监测对象中,家庭成员因故不能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各确权村可按照实际情况,给有部分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家庭成员适当增加公益岗位,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切实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第十六条 各确权村应按照岗位类别合理安排公岗人员责任区域和劳动量,做到同劳同酬,公益岗位月补助标准参照县人社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主要设置村级电站管护员、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乡村绿化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村级电站管护员:负责村级电站日常巡查,定期清洗光伏组件、清理电站内杂草和异物等。由电站建设地所在地乡镇和运维企业直接管理使用。

村级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整修及公路沿线堆积物的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堵路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抢修。

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农户及时清理自家门前垃圾、不乱扔垃圾。及时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照料护理员:针对本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孤儿、独居老人、生活不便的残疾人等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和户内卫生清洁整理等服务。

公益设施管护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材、路灯、公厕、垃圾箱等公益设施巡查管理。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公共安全管埋员:协助掌握本村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的收集、反馈和群防群治等工作;协助做好本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村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排摸、提醒和上报;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协助做好公共卫生防疫、政策宣传和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公益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加强公益岗位考核管理,村级公益岗位考核工作由确权村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村村委会具体实施,电站管护员考核工作由所属乡镇及运维企业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不合格人员,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乡镇、村要做好公益岗位人员管理程序性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主要包括人员花名册、聘用协议、考勤考核、公示公告、工资发放流水等。

第六章 电站运维

第十八条 建立“政府监管、专业运维、群众参与”的运维管理机制,县发改局负责运维机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电站运维。引进的第三方运维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 县发改局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建立电站运维绩效考核机制,依托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电站日常运维监测,严格落实将企业运维管理费用与电站发电实绩挂钩的奖惩机制。督促运维企业依据村级电站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运维管理规程、建立健全检修制度,开展电站巡查、检修与维护工作。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单位应优先从脱贫户和“三类户”雇佣有劳动能力的群众参与电站的日常维护(包括场站看护、巡视、光伏组件清理、场地清扫等工作)。督促所在乡村配合运维机构做好电站场地安全、日常清扫、周围杂草、树木等遮挡物的清理工作,确保电站优质高效运维。

第二十条 运维机构要履行电站运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站运维管理规程、检修等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升压站内设备巡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全天候对电站运行情况进行后台监测,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每月对电站场区逆变器、汇流箱和箱变进行全面巡检,及时清洁光伏组件。

第二十一条 运维企业应每季度开展站用电源、UPS 电源和直流系统电源切换试验和事故应急照明试验;及时处理一、二次设备缺陷,保障相关设备电气量、开关量可靠接入调度系统;配合电力部门定期开展涉网试验,保证电站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涉及电网调度工作的电站,应配置调度电话,确保并网调度业务连续可靠运转;每月对电站场区所有组件进行热斑检测,监测逆变器输出电压、测量组串开路电压等。

第二十二条 运维企业应制定完善常见故障排查检修、光伏组件及遮阴杂物清理、日常巡检注意事项等培训手册,每季度开展运维人员、电站管护员安全生产、业务实操岗前培训。制定安全管理、综合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练。

第二十 县发改局要协调运维企业建立光伏电站备品备件库房,储备必要逆变器、光伏组件、电缆等易损设备备件,建立备品备件库管理制度,规范设备编码,有序存放,保障使用。

第二十四条 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对光伏电站开展年度绩效考核,电站运维绩效考核包括电站发电效率、日常巡查检修、备品配件、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等。严格落实企业运维管理费用与电站发电实绩挂钩的奖惩机制,设定发电效率90%-120%为正常区间。超额完成合同发电量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比例超出部分按20%提取运维费用。运维主体责任不落实,电站日常运维不到位,发电效率连续2个季度低于80%,将终止运维合作协议,调整第三方运维机构。达不到合同发电量、故障维修不及时,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运维企业资质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运维企业技术能力要求:掌握光伏电站运行管理的最新技术和管理理念;具有对光伏电站运行、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信息收集、识别、分析和提供防范措施的能力;能根据对光伏系统风险的信息分析,提出有效的安全保护策略及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对光伏电站发生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能力;其有对光伏电站进行组织检测和验证的能力;有能力对监测系统进行有效的数据维护。

第二十六条 运维企业操作人员要求:光伏电站所有运维人员必须具备电力作业资质,低压作业需具备普通电工证,中高压作业需具备高压电工证;涉及到操作升压变压器或配电变压器的人员须持高压上岗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行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需要与电网调度联系的,光伏电站值班站长需具备当地调度认可的调度许可证;电站运行维护人员上岗之前,应通过理论、设备维护、现场操作、安全作业、光伏电站管理规范等培训,并通过相对应的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管理与本细则不相符的,执行本细则。如国家、省、州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按照上级部门政策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