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州属在县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切实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合法性、公平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22〕39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