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临夏县2022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来源: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2-0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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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予以社会公布。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1、 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临夏县华通综合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1710314581E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村 

2、法定代表人:马汉白力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1日,马某某等农民工到临夏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今年在临夏县华通综合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临夏县华通苑住宅小区项目3号、5号楼务工,拖欠木工班组31人工资1181634元一事, 我单位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处理。经查,临夏县华通综合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建设的临夏县华通苑住宅小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将工程款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公用账户中,没有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从公用账户中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中,再从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中发放农民工工资。临夏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第一时间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工人工资表,核实了剩余未付清31名农民工工资为1181634元,于2022年11月21日对临夏县华通综合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02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临县人社劳监告字〔2022〕第005号),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支付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至今没有改正,施工总承包单位筹资按限期改正时限内付清了马某某等31名农民工工资1181634元。

3、处理结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九条、《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48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以及《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11月30日,

对临夏县华通综合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临县人社公告字〔2022〕第03号);于2022年12月6日,对临夏县华通综合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临县人社公决字〔2022〕第 03号)。该单位在建设的临夏县华通苑住宅小区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没有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中,导致未支付清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现将该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