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社区矫正从“心”开始
社区矫正是矫正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近年来,临夏县司法局按照“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和“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机制,提高非监禁刑法犯教育改造质量”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为推动平安临夏县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临夏县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结合本县实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县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县司法局委托,承担配合县司法局开展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工作;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组织或参加入矫宣告,组织解矫宣告;组建矫正小组,指导矫正小组运作和作用发挥;制定、调整、执行矫正方案;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迁居、会客、特定区域或场所准入申请的审核;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并组织实施日常考核管理,提出奖惩建议;建立矫正对象工作档案。
乡镇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坚持集中教育和个别走访谈话教育相结合,提高教育效果,普及《宪法》《刑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同时,对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益劳动等多种活动,唤醒社区矫正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真正做到“教”暖其心。
临夏县司法局土桥司法所所长 杜进有:“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重点抓好入矫宣告这一个环节,在入矫宣告中,我们重点突出高墙内外的区别,就是监狱之外和监狱之内的区别,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珍惜政府给他们一次社区矫正的机会,从而更好的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融入社会。 ”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90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143人,目前在册矫正社区矫正对象147人。今年共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0人,解除86人,办理审前调查案件130件。
教育从感化开始,矫正从心灵入手,只要付出真心,不断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将会对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产生重大的意义,也能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从而促进临夏县社会和谐、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