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严禁擅自深入山林河道开展探险等危险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野外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县域户外休闲、游玩出行秩序,全力守护我县森林生态、水域生态资源。我县辖区内原生态山林多未开发,地势险峻、沟壑密集、气候多变、通讯信号薄弱,无配套安全设施及专业救援保障;境内河道、溪流、水库、塘坝、河滩等自然及人工水域水情复杂,汛期水位涨跌迅速、暗藏暗流险滩,极易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群众私自进山探险、深山穿越、下河野泳、涉水游玩等行为,极易引发失联坠落、地质灾害、溺水伤亡、野生动物侵扰等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文旅行业监管工作实际,现就严禁擅自深入山林、河道开展各类高危危险活动,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禁止范围 全县辖区内所有未开发、未对外开放、未纳入正规景区管理、无安全配套设施的区域,全部列为户外高危管控区域。具体包括:旅游大通道甲滩梁、达力加、大西滩、关滩等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内的深山林地、峡谷沟壑、山野腹地、非游览区域等野外山林地带;县域天然河道、山间溪流、水库塘坝、河滩积水区、泄洪区域等各类水域区域。 二、严格禁止各类危险行为 为全面筑牢安全防线、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任何单位、户外俱乐部、自媒体团队、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管控区域内开展各类高危活动: 1. 严禁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民间组织等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管控山林区域,开展野外探险、深山穿越、无人区徒步、山野攀岩、野外露营、猎奇打卡、私自采风等危险户外活动。 2.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营利引流、短视频拍摄、团队团建、休闲游玩等名义,组织、招揽、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未开发山林、水域管控禁区,开展探险、野游、涉水嬉戏等危险活动。 3. 严禁在县域各类无安全保障的河道、溪流、水库、塘坝、河滩积水区域开展野泳、潜水、溯溪、涉水穿越、戏水玩耍等高危行为。 4. 严禁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户外达人发布、转发我县未开发山林探险、小众秘境打卡、野游穿越、野泳攻略等具有诱导性、误导性的危险信息,引导、怂恿群众违规进入高危区域。 5. 严禁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全程有效监护、无官方报备审批的情况下,私自结伴进山探险、下河涉水游玩,严防未成年人溺水、失联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压实各方监管责任 1. 强化行业监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公安、林业、应急、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常态化开展山林、河道沿线巡查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私自组团探险、违规进山野游、野外野泳涉水、网络违规引流等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高危户外活动。 2. 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村社、林区管护站点、河道管护站点要切实履职尽责,在进山路口、山林边界、河道沿岸、水库周边等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及时劝阻、劝离、驱离违规进山、涉水人员。 3. 履行主体责任。各类户外机构、社会团体、培训机构、自媒体运营主体要严守安全底线,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组织、宣传、推介山林探险、野外野泳等高危活动;广大群众要摒弃猎奇冒险心理,树立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避野外、涉水风险,不参与、不组织、不传播各类非法高危活动。 四、严肃追责问责 1. 所有私自进入山林、水域高危管控禁区开展探险、野游、野泳、涉水嬉戏等危险活动的行为,均属于个人自愿冒险行为。活动期间发生走失失联、摔伤坠落、溺水伤亡、财产损失等各类安全事故,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救援费用以及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活动组织者、召集人自行承担。 2. 对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管理,擅自进山、下河开展高危活动,扰乱林区、水域及文旅安全管理秩序的,我局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生态资源破坏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对网络平台、自媒体违规发布高危引流信息、炒作野景野域、诱导群众违规探险野泳的,将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下架违规内容、限期整改、公开致歉,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追责。 五、有关说明 凡因生态科考、公益巡林、河道巡查、应急作业、官方文旅调研等公务、公益工作需要,进入管控区域开展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人员,须提前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应急管控措施,全程保障作业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