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禁止穿越太子山自然保护区及从我县进入未开放区域的通告
广大游客朋友、户外探险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南藏族自治州称“阿尼念卿山”)是甘肃中南部重要生态屏障,也是临夏州关键水源涵养基地,临夏县东北部与保护区紧密接壤,是守护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生态系统完整及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区域 。近年来,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无视规定,擅自组织从我县辖区进入太子山保护区未开放区域及我县其他未开发区域,开展穿越、宿营、野炊、探险、短视频打卡等活动,还存在攀折采挖珍稀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安全,给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生态保护带来极大隐患。同时,该区域地势复杂、气候多变、高山缺氧、通讯信号覆盖不全,极易引发迷路、坠崖、失联等安全事故,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辖区内禁止穿越太子山自然保护区及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范围,严禁擅自进入
本次管控范围涵盖临夏县全境与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接壤区域、太子山保护区未开放区域(核心区、缓冲区)及我县所有未正式对外开放、未完成旅游开发的区域 。重点包括:太子山保护区内母太子山、公太子山、铁沟、槐树关、土沟、大湾滩等区域,以及我县辖区内通往保护区的未开发沟谷、山林、野路等区域 。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入上述管控区域,开展旅游、探险、宿营、徒步、野炊、游泳、攀岩、取景拍照、穿越登山等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违规进入人员提供向导、交通、装备、食宿、信息推送等相关协助服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规范经营
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民宿、车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等市场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 严禁组织团队、诱导、变相引导或默许游客从我县进入太子山保护区未开放区域及我县未开发区域;
2. 严禁发布涉及上述管控区域的虚假宣传、“野生路线”攻略、打卡引流信息;
3. 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山区高风险隐患,对有违规进入意向的人员及时劝阻劝离 。
县文旅、公安、林草、应急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对违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查处,纳入信用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三、强化风险警示,明确法律责任
广大游客及户外爱好者应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自觉选择正规景区与开放路线,严禁以“探险”“挑战”等名义进入管控区域冒险 。
1. 因擅自进入管控区域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 因违规进入被困需救援的,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等所有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 因擅自进入造成生态破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劝返、告诫、罚款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处置 。
四、畅通举报渠道,共建防护屏障
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穿越、擅自进入管控区域及为违规行为提供协助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0930-448175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南藏族自治州称“阿尼念卿山”)是甘肃中南部重要生态屏障,也是临夏州关键水源涵养基地,临夏县东北部与保护区紧密接壤,是守护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生态系统完整及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区域 。近年来,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无视规定,擅自组织从我县辖区进入太子山保护区未开放区域及我县其他未开发区域,开展穿越、宿营、野炊、探险、短视频打卡等活动,还存在攀折采挖珍稀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安全,给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生态保护带来极大隐患。同时,该区域地势复杂、气候多变、高山缺氧、通讯信号覆盖不全,极易引发迷路、坠崖、失联等安全事故,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辖区内禁止穿越太子山自然保护区及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范围,严禁擅自进入
本次管控范围涵盖临夏县全境与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接壤区域、太子山保护区未开放区域(核心区、缓冲区)及我县所有未正式对外开放、未完成旅游开发的区域 。重点包括:太子山保护区内母太子山、公太子山、铁沟、槐树关、土沟、大湾滩等区域,以及我县辖区内通往保护区的未开发沟谷、山林、野路等区域 。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入上述管控区域,开展旅游、探险、宿营、徒步、野炊、游泳、攀岩、取景拍照、穿越登山等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违规进入人员提供向导、交通、装备、食宿、信息推送等相关协助服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从严规范经营
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民宿、车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等市场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 严禁组织团队、诱导、变相引导或默许游客从我县进入太子山保护区未开放区域及我县未开发区域;
2. 严禁发布涉及上述管控区域的虚假宣传、“野生路线”攻略、打卡引流信息;
3. 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山区高风险隐患,对有违规进入意向的人员及时劝阻劝离 。
县文旅、公安、林草、应急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对违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查处,纳入信用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三、强化风险警示,明确法律责任
广大游客及户外爱好者应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自觉选择正规景区与开放路线,严禁以“探险”“挑战”等名义进入管控区域冒险 。
1. 因擅自进入管控区域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 因违规进入被困需救援的,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等所有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 因擅自进入造成生态破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劝返、告诫、罚款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处置 。
四、畅通举报渠道,共建防护屏障
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穿越、擅自进入管控区域及为违规行为提供协助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0930-448175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