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征地 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征地
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
住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项目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征地拆迁范围
项目建设需征收土桥镇尹王村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 永久性征地补偿:水浇地65793元/亩、旱地52635元/亩、林地52635元/亩、草地21054元/亩、未利用地5264元/亩,征用宅基地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3.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原则给予补偿;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鲁平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国玉 副县长
成 员:唐胜利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玉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延平 县法院副院长
邓 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卡小军 县发改局局长
张生强 县财政局局长
王孝忠 县住建局局长
妥学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军 县民政局局长
周得通 县司法局局长
司马明 县审计局局长
李汉泽 县交通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李 华 县文旅局局长
马光明 县工信局局长
唐 艰 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县水能资源开发办公室 主任
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徐海强 县社保中心主任
马才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鲁得强 土桥镇党委书记
何延水 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光辉 县电信公司经理
梁永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郭延军 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玉琦 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临夏办事处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邓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2.县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工作职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土地丈量登记、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全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全程参与
征地拆迁工作,做好现场公证,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交通局全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道路网改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0.县文旅局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遗址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程参与征地工作,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维护及征地拆迁现场维稳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工程项目沿线范围的渠系设施、自来水管网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土桥镇负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按照征地工作计划,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网络、铁塔公司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电力线路、通信线路、铁塔拆除改移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听证会、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县人民政府公告发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征地拆迁数据在所在地村社公布无异议后,补偿费由县自然资源局拨付土桥镇政府,土桥镇政府“一折通”方式发放到被征地户。
5.建设施工保障:土桥镇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土桥镇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临夏县土桥镇横一路道路工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