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方式有哪些?

来源: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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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政策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形式,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也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上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该形式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补充,不适用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者股本金的行为。这种方式在目前的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采用较多,既解决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问题,又为国有困难企业的改制改组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