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夏县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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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临夏县2023年粮改饲工作,发展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产业,做强做大绿色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畜牧业,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牧医〔2023〕21号)《临夏州加快牛羊全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23〕33号)和《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农发〔2023〕17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草食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全株玉米收贮量达到6万亩以上,生产优质全贮饲料18万吨以上,使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86.7%以上。

三、补助对象、条件、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当年在临夏县境内开展全株玉米青贮饲料加工的企业(规模化牛羊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户)。

(二)补助条件

1、粮改饲种类为全株玉米青贮。

2、经营主体开展池窖青贮的,须有青贮池窖和相应的饲草收贮机械设备,完成全株玉米收贮100亩以上;

3、经营主体开展裹包全贮的,须有相应的饲草粉碎、裹包等机械设备,完成全株玉米收贮100亩以上;

4、经营主体同时开展池窖和裹包全贮,单项指标均达不到上述第2、3两项条件,但总收贮量达到100亩以上的,则视为达到补助条件。

(三)补助标准

根据省上下达补助资金规模和6万亩的收贮任务量,结合2023年县上安排的财政衔接资金量,确定2023年粮改饲补助标准为107.3元/亩。

(四)补助方式

对玉米全株青贮收贮环节进行补助,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即先由项目实施主体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收贮任务,待验收合格后落实补助资金。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畜牧发展中心根据全县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标准、保障措施等。项目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同意,由县畜牧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二)确定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印发后,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规模化牛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玉米全贮饲料收贮企业申报本年度的粮改饲工作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及其粮改饲任务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由企业主体申请,各村遴选经公示10天后报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初审并经公示10天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最终确定的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收贮数量及时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全株青贮设施设备。县畜牧发展中心要积极指导实施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和裹包青贮设施,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规范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饲草实际过磅数量和收贮亩数核算收贮总量。全株青贮收贮工作结束后,县上成立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发展中心和相关乡(镇)政府组成的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及时核实补贴对象全株玉米青贮完成情况,统计相关数据。补助对象、收贮数量、补助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并张榜公示后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要设立资金专项管理台账,将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单据等有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资料一式五份,由实施主体、乡(镇)、畜牧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