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人社局关于对《临夏县2023年劳务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0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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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临夏县2023年劳务奖补实施方案》。

1、奖补对象:一是到济南高新区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临夏县籍脱贫劳动力;二是在省外和省内州外用工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2、奖补类型及标准:一是东西协作稳岗就业奖补:2023年在济南市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脱贫户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满3个月奖补4500元,满6个月后再奖补4500元,当年落实东西协作劳务奖补最高不超过9000元。二是务工交通补贴:对到甘肃省以外地区及省内州外用工企业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凭本人申请书、用工企业出具的《就业证明》或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流水单(工资发放证明),平均每月工资收入达到省外3500元及以上、省内2000元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省内州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已享受东西协作劳务奖补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补贴)。

3、资金来源:劳务奖补资金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县上多渠道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