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夏县2024年标准化养殖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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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畜牧业设施装备水平,推动畜牧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群众养殖收入为目的,充分发挥我县畜牧产业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提优势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设施农用地利用率,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一批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养殖基地,示范带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加群众收入,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扶持,对全县现有规模较大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改造升级,针对圈舍、饲料加工车间(青贮池窖)、粪污处理设施改扩建,设备引进和种畜禽引进环节进行奖补。

三、补助对象、条件、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

项目实施主体为在临夏县范围内注册的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包括2024年新建)。

(二)补助条件

1.要有完备的设施农用地批复手续和环保备案手续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禁养区且符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2024年新建养殖场必须具备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建成后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养殖规模要达到省上规定标准,按照《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111号)的规定,规模养殖场标准为:养猪场饲养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家禽养殖场年存栏蛋鸡5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2024年新建养殖场设计规模要达到以上标准。

3.实施主体积极性高,项目建设总投资要在35万元以上,其中自筹资金25万元以上,确保能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4.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或在项目建设中必须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内容,确保生产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务工、入股分红、技术培训、代养代销、收购农产品等方式,建立良好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当地农户尤其是脱贫户增收。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1.补助环节

资金补助环节为圈舍、饲草料房、粪污处理设施、消毒室和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建设,铡草机、清粪机等生产设备购置,以及种畜引进等环节。

2.补助标准

总体上按照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总资金控制在10万元-300万元范围内(补助金额为整数):

1)圈舍新(改、扩)建,饲草料房(青贮池窖)建设,堆粪棚、集污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均按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

2)机械设备引进。购置饲喂、饲草料加工、粪污处理等机械设备的,按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予补助);

3)种畜引进。实施主体原则上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种,种畜引进补助不超过采购价的30%,根据近两年市场价格,具体补助标准为:种公羊品种为澳洲白、杜波、萨福克,月龄要在8月龄以上,每只补助1500元;基础母羊品种为澳洲白、杜波、萨福克和湖羊,月龄要在8月龄以上,每只补助500元;基础母牛品种为安格斯、西门塔尔,月龄要在12月龄以上,每头补助4000元;种公猪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皮特兰纯种,月龄要在8月龄以上,每头补助1500元;能繁母猪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皮特兰纯种或二元杂交代,月龄要在8月龄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

3.补助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即由经营主体自行垫资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后,经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补助资金(实际补助资金以建设、审核验收结果确定)

四、资金需求及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7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实施程序

(一)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由实施主体申请,村上初审经公示10天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公示10天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核,经县畜牧发展中心汇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协议。

(二)验收程序

由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按时限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企业自验后,向县畜牧发展中心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一并报送建设(采购)合同、发票、资金支出凭证等项目资料。县畜牧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乡(镇)抽调人员组成项目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10天无异议后落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