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伟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县府发〔2022〕1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伟航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1〕85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研究,决定:
李伟航同志任坡头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范玉萍同志任河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东平同志任麻尼寺沟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学义同志任井沟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马孝贤同志新集镇应急管理所所长职务;
徐克瑾同志桥寺乡计生办副主任职务。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