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社保扶贫政策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8-1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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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社保扶贫政策宣传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一般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执行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1个缴费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约束机制。参保人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等贫困人员仍保留现行100元缴费档次。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扶贫

       1.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县政府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四类贫困人员代缴100元,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代缴30元。身份重复人员不能重复代缴,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通过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助力精准脱贫。

 2.引导非贫困人员参保防贫。针对非贫困人员特别是其中未参保人员或断保人员,引导其按规定参保续保,获得相应保险待遇,防止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陷入贫困。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

   1. 续保对象:以往年度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已领取待遇的人员除外)。

   2. 新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

      四、失业保险扶贫政策

   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着力落实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