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私自挖掘城市道路两侧道牙石和人行道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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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各企事业单位、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道路和各类市政公共设施的规范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和市容环境,维护城市道路(人行道)完好和市政公共设施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私自挖掘城市道路两侧道牙石和人行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经县住建、交通、城管及其他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挖掘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道牙石和人行道,不得损坏路灯、果皮箱和路牌标识等各类市政公共设施。

二、因其他建设工程或敷设、维修地下管线,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道牙石或人行道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挖掘人在开挖前应当探明地下管线现状,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损坏既有设施和造成安全隐患。

三、因单位和个人私自挖掘道牙石、人行道,造成既有市政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对在挖掘过程中造成路灯供电线路或其他市政设施损坏的,开挖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维修,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验收;对不予配合或拒不整改的商户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特此通知。                 

临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