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新闻发布会

来源:甘肃发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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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丁霞敏,省水利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程江芬,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省水利厅法规处处长李德国,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和全省水利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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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发布人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丁霞敏

省水利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程江芬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王俊琳

省水利厅法规处处长 李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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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丁霞敏

丁霞敏:

现在,我向大家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情况。

2021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不断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效构建依法治水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一、坚持能动履职,担起监督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全省“河长制”工作内容。先后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聚焦黑臭水体、河湖“四乱”和水资源管理、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等水生态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磋商、提起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68件,起诉21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6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30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1800亩,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10家,督促收回水资源费、采砂管理费等1010万元,4件涉水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二、突出质效导向,增强监督刚性

一是联动办案破难题。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整体高效、有力攻坚的办案格局。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切的涉水领域公益突出问题,通过省院督办、市级院领办、县级院主办,有效整合三级院办案资源,破难攻坚。省检察院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对重大案件全面统筹、有力协调,多次与省水利厅等其他省直部门对接黄河干流岸线趸船治理、黄河源头污水治理、洮河流域污水直排、河道非法采砂、网箱养殖等问题线索调查工作,加大工作指导,有效破除了办案阻力。

二是专业借助提质量。去年,各地检察机关共邀请46名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共有39名水行政执法领域专业人士以人民监督员身份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听证,为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提供专业意见。各级检察院积极发挥快检工作箱、无人机、鉴定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在采样取证、现场勘查、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涉水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书、起诉书均引用专业鉴定意见作为监督依据。

三是理念引领强效果。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预防与宣传并举的工作理念,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积极督促侵权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在加大案件办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办案效果,9个市(州)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共建了生态修复基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治理。

三、深化多方协作,构建共治格局

一是建立检行协作机制。注重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检察监督协作协同工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累计接收行政机关移送的涉水领域案件线索500余件。省检察院与黄委会上中游局、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与省水利厅会签《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

二是健全区域配合机制。推动建立重要江河湖泊跨省界,及省内跨界断面水功能区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与四川省检察院建立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协作意见,解决线索移送、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与青海等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接,协同推进若尔盖—甘南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黄河上游甘青川水源涵养区司法共护协作。定西、天水、庆阳、白银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共同发文、联席会议等形式,围绕水资源保护、河道行洪安全、林草湿地保护等工作重点探索开展共建共治、联防联控,跨区域协作深入开展。

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公益观察员制度,选聘具有生态环保、水利执法等专业知识人员190余人担任公益观察员,增强了专业借助力量。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制作微视频等方式加大涉水公益诉讼工作宣传,用鲜活案例讲好爱水护水、科学用水的法治故事,提高群众参与感、获得感,营造合力保护河湖生态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与省水利厅的务实协作,合力推动提升新时代治水管水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省水利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程江芬

程江芬:

首先非常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全省水利工作特别是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大力宣传。同时,也感谢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不懈帮助支持。借此机会,我就近几年全省水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出发,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谋划推动全社会、各领域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将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作为推动新阶段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施路径之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牢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和涉水突出领域,锚定主攻方向,采取一系列战略性、针对性举措,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建设实现全方位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保护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促进水利改革提供了坚实执法保障。

一、健全建强机制,用制度保障统揽全省水行政执法全局

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牢牢把握全省依法治水的主要矛盾,从制定和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开局破题,坚持制度完善与制度创新同向发力,全省水行政执法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是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水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先后制定执法巡查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统计制、执法人员培训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重大案件督办制等7项执法制度。二是围绕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法定职责,全面编制完善水行政执法信息服务指南和流程、水行政检查、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水行政征收等“六大流程图”。三是配套制定出台《甘肃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甘肃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甘肃省水利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水行政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水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八项执法规范标准,推动水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二、严格规范执法,发挥执法利剑依法维护全省水事秩序

一是全面加强执法检查巡查。坚持常态执法巡查与专项执法巡查一体推进,强化水事案件源头防控、动态治理,从防洪、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等各领域开展全覆盖、全过程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水事违法行为。近三年,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累计巡查河道88.7万公里,巡查湖泊水库10.6万平方公里,出动人员10.5万人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144个。二是以点带面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聚焦河湖、地下水资源等重点领域,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防汛保安、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摸排问题线索128个,立案查处37起。部署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巡查河道22.9万公里,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39起。部署开展全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整改完成碍洪问题229个。部署开展“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整治六类违规取用水行为。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查办违法违规项目1560个,有力推进水保案件存量清理。三是“三长”联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我们会同省司法部门全面建立水行政与司法联合执法机制和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与7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部署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向河湖“四乱”问题“亮剑执法”,依法集中整治一批我省“四乱”突出问题,推动解决红崖山水库违建大桥、洮河东乡段违建生态园、黄河兰州段水上清真寺占河部分等一系列硬骨头、一大批涉水“老大难”问题。累计排查发现“四乱”问题8319个,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258 多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 193 万余吨,全省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变、整体性重塑,河湖生态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历史新阶段。

三、坚持依法办案,利剑出鞘推动水事违法案件查深查实

一是部署开展陈年积案“清零”专项行动。采取实地督导、抽查复核、联合黄委督导等方式,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司法协作,突出抓好河湖执法陈年旧案清理实查,动真碰硬推动建投违法凿井案、东乡县尕常至东干公路案等15起长期多方督查没能妥善解决、处罚难的典型陈年积案全部清零。二是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聚焦违法串通投标、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转包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建立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查案体系,近三年累计查办水事违法案件337起,罚没款项4536.8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6.7万元。

四、加强层级监督,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全省水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加大执法层级监督。全面部署开展执法层级监督,推动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们与省司法厅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采取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近三年累计下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题确认单》107份,反馈整改问题意见201个,水行政执法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二是强化执法保障。突出智慧执法建设,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自动取证、无人机智能巡查等应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备基本执法装备和部分水上自动化执法设备,有力地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效率。细化实化19项具体措施,部署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全方位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三是突出执法示范引领。坚决贯彻新时代执法方针,部署开展水行政执法实地督察和全省行政执法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从执法制度完善、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执法监督考评、工作成效等五项重点工作入手,连续两批次组织开展12个水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培育工作。逐年举办全省水政执法培训班,全面解读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益诉讼、行政处罚、依法行政中常见问题及对策等内容,全省水行政执法队伍体制一新、面貌一新。

各位记者朋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强化水行政执法是践行良法落地见效的关键一招,是发挥法治力量推动水利事业改革的利剑,是保障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助推法治水利建设的力量源泉。下一步,我们将以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为目标,把保障全省水安全摆在首位,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全省河湖安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

王俊琳:

省检察院  省水利厅联合发布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典型案例

案例一:武威市检察院督促征收水资源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武威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武威市凉州区某供排水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案件线索后,遂对负有征收管理职责的部门立案调查。调查中,武威市检察院分别从水务部门、供排水公司调取了水资源费征收、缴纳等证据资料,对供排水公司进行走访。4月27日,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及供排水公司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向有关部门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对供排水公司水资源费的征收职责。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与供排水公司面对面沟通、下发《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主动上门催缴等方式,督促缴纳拖欠的水资源费。同时,武威市检察院充分考虑供排水公司实际困难,制定了分期次缴纳拖欠费用的进度、措施。截至2023年2月底,供排水公司已分批次缴清拖欠的水资源费共计842万余元。

案例二:景泰县检察院督促履行黄河石林大景区内河道违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初,景泰县检察院收到县河长办移送的案件线索,即位于黄河石林大景区河心岛的汽艇和羊皮筏子码头上违规建有检票站和卫生间,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疏通洪流,危及河堤防护安全。但因历史原因,该码头管护运营权因多次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不认领整改责任,码头违建安全隐患始终未予排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白银市检察院、市水务局经会商研判,将该案作为整治“河湖四乱”的硬骨头案件指导办理。经调查,水利部黄委会、省水利厅先后对此问题高度关注,要求整改,但有关单位之间均认为不应承担整改责任,整改工作陷入停滞。为准确厘定管理职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景泰县检察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2021年8月,白银市、景泰县两级检察院、河长办、水务局协同办案,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明确黄河石林管委会承担整改责任。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市、县检察院继续联合河长办、水务局督促拆除工作、监督拆除现场,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违规建筑物进行了全部拆除。2022年2月,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回头看”,黄河石林码头已无违规建筑物,河岸平整、面貌一新,行洪隐患不复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案例三:华亭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省级环保督察反映,华亭市工业园区某纯净水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规取水;华煤集团下属某煤矿私自打井取水;某甲醇公司未将冷却水和反冲洗水回收利用即直接排入污水收集管网。华亭市检察院通过现场勘查、走访了解、查阅卷宗、调查询问等方式对线索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发现部分企业未依法取用水的行为造成了水资源严重浪费,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客观存在,遂分别于2021年10月立案。根据查明的事实,华亭市检察院在与华亭市水务局充分沟通后,认为上述问题涉及水资源保护的全链条监管,应当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动态监管。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启动地下水管理专项整治,开展检查380余次,查处非法取水事件9起,作出行政处罚24万元,关闭自备水源井20眼,同时督促各企业实施取水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对各煤矿各环节用水进行了优化设计和管网建设,督促某甲醇公司申请变更排污许可并通过专家评审,废水总排量、外排水量及各项污染物指标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

案例四:榆中县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诉讼案

榆中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榆中县城关镇三角城村店子河河道内流淌大量污水,水质呈现黑褐色并散发出恶臭气味,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尽快确定排污源头,榆中县检察院邀请水行政执法部门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线索研判并协助检察官开展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拍照录像、污水取样等方式,及时固定污水直排入河的地点、污水颜色、影响范围等相关证据。最终查明污染源为部分开发楼盘及在建县医院生活污水管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以及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混接,致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店子河。2022年10月、11月,榆中检察院分别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对市政雨水管网混接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县域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情况的日常排查和防污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机关高度重视,沿市政管线深入排查,对市政管网存在的雨污水混接问题进行修复,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完成污水入网工程。为了确保监督实效,行政机关回复整改后,榆中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与水行政部门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回头看”跟进监督,实地核查整治效果,该河段污水直排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案例五:定西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渭河渭源城区段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定西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渭河渭源城区段存在污水排放情形,经审查为基层政府对污水排放监管履职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进一步调查后查明,近年来,渭河渭源城区段排污管网虽进行了改造,但整改措施尚未完全到位,少部分排水管网未做到雨污分流,有的地方还存在污水直接排入渭河的现象,影响了渭河水质安全和河道生态环境。定西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于2022年4月邀请定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在多个点位进行现场污水取样,委托第三方进行化验。2022年8月,定西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根据听证意见向某基层政府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2022年9月,某基层政府回复整改完毕。定西市检察院遂对该案组织开展“回头看”,相关整改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污水直排问题全面解决。

案例六:陇南市检察院督促治理网箱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甘肃省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文县玉垒乡有三个库区存在网箱养殖,可能造成库区生态破坏和下游行洪安全隐患,将线索移交陇南市检察院调查。经调查,文县境内水资源丰富,网箱养殖有一定历史。近年来文县暴雨频发,库区网箱养殖水域利用缺少统一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文县渔政行政机关监管力量不足,对网箱养殖缺乏有效监管,养殖户长期拖欠水面占用费和有机物污染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2022年3月,陇南市检察院先后对文县渔政管理、涉案村委会、鲟业公司、水产养殖公司等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并于2022年4月将调查情况向甘肃省检察院、陇南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汇报。2022年6月,陇南市检察院向相关基层政府送达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文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和市长在陇南市检察院调查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相关领导现场办公,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2022年8月,陇南市检察院实地回访,确认网箱养殖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已追缴养殖户拖欠的水面占用费和有机物污染费74.92万元。

案例七: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自备井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在组织开展地下取水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麦积区马跑泉镇、甘泉镇有4家公司未经取水许可,且未安装计量工具,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造成水资源浪费、水资源收入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5月,麦积区检察院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经营者进行整治,规范涉案企业科学取水行为,依法维护地下水安全及生态环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开展用水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取水井进行彻底摸排,共查出各类取水问题19个,建立了问题台账,对涉案企业行政罚款8.2万元,追缴水资源费0.59万元。为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督促有关部门为符合地下取水条件的1家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计量设施;对不符合地下取水条件的3家经营企业责令关停自备井,接入自来水管网,确保生产经营合法取水。


省水利厅法规处处长李德国

李德国:

下面我就省检察院、水利厅联合出台的《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治水兴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大计来抓,就治水兴水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科学指引水利高质量发展,开创了治水兴水新局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新老水问题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领域,其治理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征,建立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对强化水利法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先后建立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等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水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巡查、现场监督、联合办案等活动,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动涉水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基本形成共同推动江河湖库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的合力,在合力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全省水利系统在接受公益诉讼理念、维护生态环境意识方面得到了普遍认同。因此,在涉水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既有法理基础,又有实践支撑。

为持续深化全省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凝聚双方合力,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我省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同维护全省水安全。省水利厅联合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和主要考虑

今年年初,省水利厅、检察院先后两次对接座谈会商,专门就我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双方在实地调研、研究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地方检察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流域机构意见,全面立足《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意见》,起草形成了《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主要是坚持问题导向和协同共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力求推动水利领域五大突出违法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形成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由四部分组成,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义、重点领域、协作机制、协作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关于协作意义:阐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水利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于强化水利法治管理、服务保障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关于协作领域:通过梳理总结我省近年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实践,明确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协作领域。

三是关于协作机制:围绕业务联络、重点事项分析研判、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问题线索磋商办理、案件调查、案情办理进展、业务交流培训等方面,全面建立对口联系、会商研判、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交流培训等8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是关于协作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注重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建立协作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达到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社会效果。

各位记者朋友,治水兴水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国家未来、民族复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化两部门间检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持续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全省水利高质量建设大局。

记者问答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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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刚才,检察机关在通报中也提到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请问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下一步有何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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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霞敏: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我省作为上游省份,重任在肩,责无旁贷。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先后开展“保护母亲河”“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省检察院在2021年的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将严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四大检察”检察职能保护黄河生态。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通过检察办案,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警示等手段,推动黄河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三是加强协作联动,凝聚共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强大合力。以检行协作机制、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为平台,构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体防线。

四是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提升检察监督质效。通过构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案件线索举报、核查等检察办案环节,提升公众对黄河生态保护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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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施细则》出台后,标志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水利部门作为主要参与方,将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保障协作机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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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江芬: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出台,标志着我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落地。

一是做好协作机制宣介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动态广泛宣传我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和案件办理成效,不断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力。

二是建立联动配合衔接体系。聚焦涉水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联动响应等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联合督导检查,推动构建上下协同协作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全省水治理水平。

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主动对接检察机关,共同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积极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监测数据、遥感影像资料及行政管理、处罚等信息,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互联互通。

四是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共同办案。打破以往水利部门办案机关侦查过程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与检察机关建立同步介入同步侦查办案机制,对日常监管、检查巡查、监督举报、遥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强双方综合实地研判和联合核查,一体化、全过程保障水行政执法案件的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