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临夏州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临夏州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近年来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实践,形成《临夏州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发送至传真0930-6222359,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成果 0930-6222359
临夏州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临夏州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防震减灾救灾重要指示要求,锚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底线和极限思维,遵照各级部署要求,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依法高效处置震灾、减损保稳。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攻坚破解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暖等突出难题;统筹落实力量装备统一调配、抢险处置统一组织、现场秩序统一管控,闭环实现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物资调拨、快速发布信息。
州政府是应对全州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后,视我州抗震救灾工作需求,报请国家、省委、省政府给予救援力量、物资、资金支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临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夏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市(州)发生地震对境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同时适用于强有感地震事件和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州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抗震救灾工作。由州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州长任总指挥,州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地震局局长和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州地震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军队工作、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地震、应急、住建、交通、水利、卫健、通信等领域专家组成,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必要时,向省政府申请成立更高层级的应急指挥机构,或请求省政府统筹协调,指导我州统一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2 县(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市)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负责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命令,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确保与基层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指挥机构有效衔接,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
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属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由相关县(市)联合应对或由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支援或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州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县(市)地震局或地震工作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州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 震情速报
州内城市发生3.0级以上地震、农村地区发生3.5级以上地震,或毗邻市发生4.5级以上地震且我州有明显震感时,州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州委、州政府、省地震局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预警等信息。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报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灾区所在县(市)政府应在震后1小时内向州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州政府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续报每天至少1次,直至灾情稳定。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州地震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公安、工信、交通运输、民政、水务、住建、教育、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报告应包括地震参数、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毁、次生灾害、救援需求等内容。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州政府办公室、州外事办、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州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州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州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详见附件1)。
初判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或全州范围内发生6.0级及以上地震、重点地区发生5.5级及以上地震,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州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州委、州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较大地震灾害或全州范围内发生5.5级及以上、6.0级以下地震、重点地区发生5.0级及以上、5.5级以下地震,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州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州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州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一般地震灾害或全州范围内发生4.5级及以上、5.5级以下地震、重点地区发生4.0级及以上、4.5级以下地震,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州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全州范围内发生3.5级及以上、4.5级以下地震、重点地区发生3.0级及以上、4.0级以下地震,且初判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的,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州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导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本级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标准,原则上启动响应的级别不低于州级。
重点地区包括州政府、县市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乡镇、重大基础设施区、抗震薄弱区,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
4.2 指挥协调
4.2.1 一级应急响应
4.2.1.1 县(市)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县(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并研究提出需要州级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并指令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初步伤员检伤分类、信息初步报告,并作为先期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医疗处置。同时,初步划定州级、县(市)级救援力量集结点,组织本地公安、交通部门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安排专人对接外来救援队伍,提供本地地形、路况、重点受灾区域等基础信息,协助开展救援区域划分,避免力量重叠或遗漏。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1.2 州级应急处置
·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做好灾情侦查和通信、交通等先期保障工作。
(1)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协调开展灾情航空、地面侦察。必要时,请求省委、省政府及省相关部委支援。
(2)州工信局协调电信网络运营企业,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尽快抢修本部门本单位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3)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调派侦查小队前突侦查,在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中断、道路损毁、电力中断等极端情况下,协调调派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协调开辟应急救援空中投送通道。州交通运输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中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邮政等部门和单位为通信保障、重要通信设施运行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运输投送、电力油料供应等保障。
·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调派州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援请求。根据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2)建立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沟通对接机制,申请调派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军队救援力量及省属专业抢险队伍。对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跨区域支援力量,将其统筹纳入州级救援力量调度体系,明确救援任务分工及后勤保障责任,确保省级支援力量与州内力量无缝衔接、形成合力。
(3)组织调拨州级救灾物资和装备,落实州级救灾资金,争取省级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州内医疗卫生救援、州红十字会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县(市)、大范围转移救治伤病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协调中国电信临夏分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交通运输局、州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供应以及交通的畅通。
(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州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必要时请求省住建厅支援。
(8)协调州地震局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调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由州公安局牵头,联合州司法局、武警临夏支队等单位,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所在县(市)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非必要出行,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由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协同落实。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由州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州委网信办、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队伍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指令畅通。
(14)其他重要事项。
·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重灾区的安全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指挥中枢,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现场指挥与力量协同。建立扁平化指挥体系,实现与省工作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24小时通信畅通,指令直达救援一线。统筹州内救援力量与省级、跨区域支援队伍,分片划定责任区,明确搜救、抢险、保障等任务分工,避免力量重叠。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流程,引导其承担辅助性工作,严防无序涌入核心救援区。
(2)生命搜救与医疗保障。聚焦被困人员搜救核心,调配专业装备实施精准搜救,协调航空救援力量保障偏远地区人员转运。搭建现场医疗网络,设立临时医疗点,对接跨县(市)、跨州转诊通道,保障重伤员快速转移救治。强化救援现场安全管控,实时监测余震、次生灾害风险,做好救援人员防护。
(3)群众安置与民生保障。加强安置点管理,保障食品、住宿、医疗等基本需求,建立受灾群众台账。优先保障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物资供应,结合我州民族习俗调配适配生活物资,公开物资发放情况。开展心理疏导与矛盾化解,推进学生临时复课,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抚慰工作。
(4)基础设施抢修保通。组织恢复指挥部、安置点、医疗点的通信、供电,抢通主干道路与乡村通道。协调启用应急通信、发电设备,配合设立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由州交通运输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临夏分公司等单位协同落实。
(5)次生灾害防控与安全防范。组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危化品设施等,由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牵头,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撤离。排查受损建筑、设施安全风险,划定禁区禁止人员进入,结合州气象局气象预警做好灾害叠加防范。
(6)信息发布与协调落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救援进展、民生保障等情况,统一回应社会关切。专人对接省工作组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工作简报与需求清单,落实各项部署要求。
(7)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4.2.2 二级应急响应
4.2.2.1 县(市)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县(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研究提出需要州级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2.2 州级应急处置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参照临夏州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开展指挥协调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4.2.3.1 县(市)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县(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
4.2.3.2 州级应急处置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或灾区所在县(市)政府请求,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红十字会、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2)组织跨县(市)调拨州级救灾物资和装备,协调落实州级救灾资金,争取省级救灾物资和救助资金。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协调中国电信临夏分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交通运输局、州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做好保障。
(4)根据需要派出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等专项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州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必要时请求省住建厅支援。
(6)协调州地震局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调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7)协调非灾区所在县(市)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需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4.2.4 四级应急响应
4.2.4.1 县(市)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和民兵组织,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州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指导县级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4.2 州级应急处置
必要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
(2)根据灾区所在县(市)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调集救灾物资和装备。
(3)协调国家和省级有关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统筹州内救援力量做好配合。
(4)协调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邮政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和物资转运。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员转移治疗,对接州内医疗机构及跨州转诊通道。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重点联动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做好防控。
(7)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4.3 处置措施
全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按以下措施科学高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和民兵组织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优先调派搜救犬、雷达生命探测仪、音视频生命探测仪等专业装备,同步调配大型机械等通用救援装备,提高搜救效率和精准度,全力搜救被困人员。
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州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致死、致残。统筹州内及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移伤病员,开展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组织心理援助专业队伍,对受灾群众、救援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加强对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3.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常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点选址应避开断裂带、地质灾害区、洪涝区,统一配备管理机构,全面落实防火、防疫、治安各项管理措施。
迅速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重点保障清真食品供应)、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充分尊重民族习俗,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
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教和防疫消杀工作。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特殊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生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依托州内相关企业及交通、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协调国网临夏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临夏分公司、州交通运输局、州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做好保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建立 “三断”(道路中断、电力中断、通信中断)极端情况应急保障机制,明确卫星通信、应急发电、临时道路等专项保通措施,确保极端条件下抗震救灾指挥通信不断、生命通道畅通、核心应急供电稳定。
4.3.5 加强震区监测
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由州地震局负责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州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由州气象局负责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开展灾区地质灾害监测,由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由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牵头落实,对堰塞湖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必要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协调专业力量实施科学排险处置,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由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信局等相关单位牵头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由州公安局牵头,联合州司法局、武警临夏支队等单位,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建立网络谣言快速核查和联动辟谣机制,依法从严查处编造、传播地震虚假信息、制造社会恐慌的违法行为。
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由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需提前向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备,全程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禁擅自进入核心救援区域。根据灾区救援救助需求、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必要时向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所在县(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4.3.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在震后2小时内发布首次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4.3.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由州委宣传部牵头,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舆情监测和引导,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联合州委网信办、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等单位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4.3.12 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州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地震局、中国电信临夏分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及时快速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形成准确客观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上报省相关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4.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发生在我州基层防灾基础薄弱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或重要时段,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4.5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5 恢复重建
5.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严格遵照省政府及甘肃省相关部门的要求,主动对接省有关部门,按规定全力配合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受灾实际,由州政府组织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地震局等部门会同灾区所在县(市)政府编制,或指导灾区所在县(市)政府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同时,按有关程序组建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州长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指导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
5.2 恢复重建实施
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本行政区域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州直各相关部门做好对县(市)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
6 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
州、县(市)级政府加强属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掌握并调整以上队伍与救援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匹配,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培训、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地震、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和报送、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等,提升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灾情分析研判质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
6.3 物资保障
州、县(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在各县(市)科学设立物资储备点,形成州级储备为主、县(市)储备为辅、乡镇储备为补充的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
6.4 资金保障
州、县(市)级政府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州级财政对达到州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各有关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州、县(市)级政府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常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及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 基础设施保障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暖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保障托底机制,统筹提升全州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与应急保供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关键支撑。
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信局牵头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常态化开展设备维护与应急测试。当基础通信网络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立即调度州级应急卫星终端、短波电台、无人机通信中继设备,确保极端条件下灾区指挥部、救援现场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稳定畅通,协调中国电信临夏分公司等通信企业做好保障。
州融媒体中心牵头优化全州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州级应急广播体系。若广播电视传输设施严重损毁,立即启动州级卫星广播、短波广播系统,通过应急广播终端、流动宣传车等载体,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接收抗震救灾指令与民生信息。
州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全州各地电力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装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当电力设施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立即启用应急供电确保极端条件下临时用电。
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州公安局、邮政等部门,构建州级公路、邮政一体化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极端条件下人员和物资运输;建立跨部门统一调度机制,根据救灾需要对受灾区域周边道路实施必要交通管制,开设救援人员、物资、伤病员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与应急物资邮运投递。
州气象局实时监测灾区天气变化,研判气象风险,通过短信、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受灾群众、救援队伍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与避险提示,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提供气象支撑。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管理、教育、文化和旅游、地震、共青团、融媒体中心、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常态化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与安全教育,持续夯实师生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同时着力加强校内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育与队伍建设。教育、地震等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对校园防震减灾教育、人才培养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与专项监督检查,压实校园安全防控责任。
各级政府立足辖区地震灾害风险特点和本地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全域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队伍、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各类从业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地震应急处置流程、现场救援技能、险情排查防范、群众疏散引导、应急物资运用等核心内容开展系统化教学实训,全面提升各类应急工作人员的地震应急处置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筑牢基层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根基。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临夏市(州政府所在地)、各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及全州大中型水库、重点厂矿企业等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报告州委、州政府,同时通报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县(市)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传言发生地县(市)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州地震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视情组织开展专家解读。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地震局编制本预案,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实施后,州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修订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地震局提出修订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风险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交通、水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 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夏州地震应急预案(临州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夏州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2:州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临夏州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响应级别
启动机构
指挥和协调
主要响应措施
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州委、州政府决定启动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
(2)启动应急指挥机构;
(3)收集灾情;
(4)综合研判;
(5)派遣救援队伍;
(6)实施交通管制;
(7)开展医疗救治;
(8)开展灾情损失评估;
(9)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
(10)灾害风险排查;
(11)抢修生命线工程;
(12)安置受灾群众;
(13)加强新闻报道;
(14)涉外事务管理;
(15)生产生活恢复;
(16)加强应急值守。
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州政府决定启动
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
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收集上报灾情信息;
(2)组织开展人员搜救;
(3)医疗救护;
(4)群众安置;
(5)基础设施抢修;
(6)实施交通管制;
(7)开展灾情损失评估;
(8)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
(9)灾害风险排查;
(10)抢修生命线工程;
(11)加强新闻报道;
(12)生产生活恢复;
(13)加强应急值守。
地震四级应急响应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导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附件2
临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州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把握全州防震减灾宣传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根据舆情动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做好全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宣传。
2.州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网上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宣传,引导网上舆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网络信息发布;开展地震舆情监测,协助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
3.临夏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州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抗震救灾任务;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
4.武警临夏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重大防震减灾任务,参加抗震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负责地震后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
5.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抢险资金;组织编制重特大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负责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防震保护工作;配合对成品油、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
6.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系统防震减灾、地震应急救援科普知识宣传和医疗救治应急演练,负责医疗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负责指挥和协调州外、境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伤员及家属实施心理干预;加强饮用水、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受灾情况的调查和核实。
7.团州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助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志愿者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8.州教育局:负责校舍地震安全工作,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落实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全州各类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负责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及时收集、上报本系统灾害损失等情况;组织危险校舍排险工作;协调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抗震救灾和师生临时安置,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9.州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科研力量为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推动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
10.州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州电力和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防震减灾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安排抗震救灾用电,保障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负责保障震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协调地震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震减灾安全隐患,落实防震安全措施。
11.州公安局:维护灾区抗震救灾秩序,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抗震救灾,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灾区交通秩序;负责查处散布地震谣言、干扰破坏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行为等;协助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12.州民政局:负责做好因地震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相关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13.州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负责开展出台的有关防震减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因地震灾害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14.州财政局:负责州级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等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负责落实省级灾后恢复重建财税、金融扶持政策;配合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15.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排查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和险情处置,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抗震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毁坏耕地复垦工作。
16.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修复中做好对地震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17.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及标准,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抗震加固;组织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震后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抢险排险、应急评估、抗震安全鉴定,协同开展地震次生灾害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配合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建设指导工作。
18.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及时核查报送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组织抢修震损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负责建立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开通抗震救灾专用通道,保证抗震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开展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9.州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病险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落实水利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20.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农业基础设施防震抗震和防范地震地质灾害、普及防震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21.州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22.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馆藏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设施防震安全工作,负责制定重点旅游景区游客应急疏散预案。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疏散安置和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23.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州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地震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综合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指导地震应急准备和督查检查,协调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4.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发改、商务等部门进行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灾区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协助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发布。
25.州统计局:负责提供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域评估、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6.州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27.州地震局:组织指导全州防震减灾工作,拟定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州级防震减灾规划;组织建立全州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和地震科技支撑保障工作体系;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编制全州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州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训练,参与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持,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8.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调运方案,负责州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29.州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活动,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情收集等工作;负责广电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公告通知,播发地震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各相关广电机构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做好因灾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失的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30.州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援工作;依法依规向州内外和社会各界发出人道救助呼吁,接收、管理、使用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物,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负责统筹分配捐助资金。
31.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全面做好地震救援准备工作;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开展全州消防救援队伍的力量调集、力量投送、警戒破拆、营救群众、安全疏散等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和救援任务行动;制定地震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32.中国电信临夏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负责通信设施的地震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本企业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核查报送通信设施破坏和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修震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保障抗震应急通信工作,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33.临夏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34.中石化临夏石油分公司:负责做好公司管辖范围内油气管线及油储设施等地震安全,及时开展管线巡检和隐患排查整治。抢修地震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及时核查报送本公司管理的石油化工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5.中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负责做好公司管辖范围内油气管线及油储设施等地震安全,及时开展管线巡检和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抢修地震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及时核查报送本公司管理的石油化工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6.国网临夏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负责电力设施灾后重建。
附件3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相应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职责:履行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接省级综合协调组工作部署。承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公文处理工作。做好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指令传达、信息上报畅通高效。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妥善做好相关人员安置、信息通报等工作,落实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相关衔接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地震局、州公安局、州气象局、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等
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结合我州地形特点和灾害实际,研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科学调配各类救援队伍和装备,全力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及现场转运工作,打通救援“最后一公里”。清理灾区现场,消除救援障碍,防范二次伤害。处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配合相关工作组做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联动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提升救援效能。
3、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加单位:州工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等
职责:组派州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调省内外支援医疗力量,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分级分类转移后送,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监测、监督灾区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重点排查集中安置点、灾区重点区域,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缓解受灾群众心理压力。制定和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开展环境消杀、健康宣教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参加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电信临夏分公司等
职责: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快速构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和成员单位需求,协调通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及时传递灾情、救援进展和安全提示。利用通信大数据、铁塔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助力科学调度、精准施策。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等
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维护辖区内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重点保障通往灾区的主干道、生命通道畅通。协调各类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灾区及周边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州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全力保障交通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州地震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中石化临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等
职责: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精准掌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预警,及时发布余震信息,引导群众做好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等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治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结合我州山区多、地质条件复杂的特点,指导灾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溃坝等险情,果断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为群众返家、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7、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团州委、州民政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红十字会、州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夏供电公司等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负责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对接省上相关部门争取支援。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规范安置点管理,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稳定。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凝聚救灾合力。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完善安置点配套服务。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参加单位:州委网信办、州民政局、州司法局、武警临夏支队等
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抗震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9、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信局、州融媒体中心等
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救援事迹,凝聚全社会救灾合力。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处置负面舆情,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展现我州抗震救灾良好形象。
10、军队工作组
牵头单位: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支队
参加单位:驻临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及军队所属工程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保障、运输投送等专业队伍等
职责: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援需求,制定军队抗震救灾力量动用方案,统筹协调驻临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的兵力编组、装备调配。对接上级军队机关,明确救援任务,确保军队力量科学投送、高效部署。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武警部队对灾区重要目标开展警戒巡逻,协助实施交通管制,防范和制止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对接省外支援我州的军队力量,统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形成军地联动救灾合力。
11、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地震局、临夏银保监分局、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等
职责:组织抢修维护辖区内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防洪、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优先恢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所需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持续稳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灾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建立损毁台账。指导各县(市)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对接省上相关部门,争取恢复重建扶持资金和物资,统筹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加快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步伐,助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