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0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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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1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2113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18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站及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临夏县桥寺乡江川村

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中腾鑫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桥寺乡江川村,项目租用临夏县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砂场用地,占地面积21800m2,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03°10′54.84″,N:35°41′19.65″。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LB4000E 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2条生产能力180m3/h的HZS180E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m3/a,沥青混凝土35万t/a。配套建设有办公生活用房、实验室(商品混凝土用)、原料堆棚、沥青储罐等。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95%。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项目运营期烘干筒采用封闭形式,烘干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经引风机引至骨料烘干系统燃烧器燃烧+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烘干系统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燃油锅炉浓度排放限值。粉料仓分别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搅拌系统各设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砂石原料仓设置全封闭结构,仅预留一侧车辆进出工作面,并安装卷帘门。输送、投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自动接料口。骨料装卸在料仓内进行,砂石堆场采用半封闭式储存,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洒水抑尘。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并设置限制车速标识,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3 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搭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沤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员工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或厂区绿化。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原料堆棚及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加强对循环水池的管理,不得使废水溢出循环水池,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运营期使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石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再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渣外运作为路基垫方使用。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定期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层设置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材料,地面采用整体砼基础重点防渗措施,周围设置围堰。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标识,配备相关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存放区标明危险废物名称。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防风、防雨、防晒”的三防要求,并与相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污染。

2

临夏县红水河营滩乡大荒地村至红台乡蒋家滩村段河道水旱灾害防御治理工程

临夏县营滩乡与红台乡,分为红水河上游段、龙绽沟段、红水河汇入口-蒋家滩段三段建设

临夏县

水务局

甘肃泾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位于临夏县营滩乡与红台乡,分为红水河上游段、龙绽沟段、红水河汇入口-蒋家滩段三段建设。本项目治理河道总计21.76km,新建防洪堤39192.18m,其中新建浆砌石重力式挡墙13552.79m,新建贴坡式生态格宾石笼护坡25098.39m,堤脚加固303.27m,新建钢筋砼明渠145.41m,新建钢筋砼箱涵92.32m,河道疏浚18km。支沟及农业退水口防护新建浆砌石重力式挡墙24m,新建钢筋砼箱涵348m,新建预应力砼管140m,交通桥下游新建消力建筑物1座。项目总投资12740.8万元,环保投资2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68%。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沤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对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环境敏感区布设,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动力机械设备造成噪声污染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均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不得随意倾倒。

(五)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河道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施工区域外土壤、植被的破坏,防止因项目施工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待项目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建筑物,并进行生态恢复。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3

临夏县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内

临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肃泾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占地面积319平方米。项目经纬度坐标为:E:103°7′19.810″,N:35°30′54.001″。临夏县污水处理厂现污泥脱水机房选用2台环碟式浓缩脱水一体机(1用1备),远期预留一台设备安装空间,设计进泥含水率99.4%,出泥含水率<80%。絮凝剂采用PAM,投加量按照污泥干重的0.2-0.3%设计,即2-3kg/LDS。本项目污水处理厂(2030年)总规模1.5×104m3/d,污泥处理规模15t/d(按80%含水率污泥计),新建处理构筑物污泥干化车间1座,除臭车间1座。对产生的湿污泥进行叠螺脱水+低温干化处理,处理后的干污泥量为6t/d,含水率≤50%。工程总投资9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1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项目运营期污泥贮泥池、叠螺脱水机、污泥干化装置及污泥干料仓均进行封闭设计并设置抽风系统,恶臭气体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送至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卸料和污泥调理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减少粉尘对外环境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严禁外排。项目运营期叠螺脱水机废水、低温干化机冷却废水通过管网进入临夏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下游8.7km的大夏河Ⅲ类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进行处置。项目营运期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湿污泥经叠螺脱水+低温干化处理后,定期密闭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4

临夏县三角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临夏县

土桥镇

临夏县

教育局

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土桥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11分18.492秒,北纬35度39分7.016秒。项目共设有10栋建构筑物,规划建筑总面积:49610.00平方米,单体建筑物主要包括:教学综合楼、艺术综合楼、图书楼及多功能厅、教师公寓楼、男生公寓楼、女生公寓楼、餐饮中心、看台及主席台、门卫、地下消防水池及发电机房、电气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2525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5%。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项目运营期食堂燃气废气通过建筑物内置烟道引至顶层直接排放;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内安装通风换气装置,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挥发性化学试剂操作均在实验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经通风换气装置将实验室内挥发性气体抽排至实验楼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夏县土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弃土用于场地平整,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校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土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废试剂、化学试剂包装材料、损耗破损的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丢弃。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防渗技术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防危险物质渗漏成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5

临夏州教育园区--双城小学项目

临夏县

新集镇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土桥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11分18.492秒,北纬35度39分7.016秒。项目共设有10栋建构筑物,规划建筑总面积:49610.00平方米,单体建筑物主要包括:教学综合楼、艺术综合楼、图书楼及多功能厅、教师公寓楼、男生公寓楼、女生公寓楼、餐饮中心、看台及主席台、门卫、地下消防水池及发电机房、电气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2525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5%。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项目运营期食堂燃气废气通过建筑物内置烟道引至顶层直接排放;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内安装通风换气装置,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挥发性化学试剂操作均在实验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经通风换气装置将实验室内挥发性气体抽排至实验楼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夏县土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弃土用于场地平整,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校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土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废试剂、化学试剂包装材料、损耗破损的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丢弃。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污染。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6

临夏州教育园区--双城高中项目

临夏县

新集镇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新集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3度05分31.245秒,北纬35度30分27.507秒,占地总面积为160972.14平方米,项目主要包括:高中教学组团:教学楼2幢、实验楼、行政综合楼、室内活动楼。共享组团区:图书馆、综合楼报告厅、体育馆、宿舍区、大众餐厅、清真餐厅及后勤服务及地下消防水池及发电机房、电气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72610.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5%。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项目运营期食堂燃气废气通过建筑物内置烟道引至顶层直接排放;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内安装通风换气装置,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挥发性化学试剂操作均在实验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经通风换气装置将实验室内挥发性气体抽排至实验楼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夏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弃土用于场地平整,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校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废试剂、化学试剂包装材料、损耗破损的实验用品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私自处理或随意丢弃。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防渗技术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防危险物质渗漏,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污染。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