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2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
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2年11月4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18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夏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临夏县 土桥镇 曹家村 | 临夏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土桥镇曹家村。地理坐标:东经103°10′37.066″,北纬35°38′4.120″。临夏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总用地面积160000m2,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7000m2,总建筑面积42807.99m2(含四间厂房、一间冷链保鲜库及一座传达室),园区硬化53935.82m2,围墙2750m,配套建设部分室外管网、部分园区道路及相关构筑物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497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的0.17%。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项目入驻单位生产废气排放依据法规要求执行相应排放标准,具体排放标准由入驻单位另行环评确定。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施工营地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沤肥,用作周边农户农家肥。营运期项目入驻单位生产废水排放依据法规要求执行相应排放标准,具体排放标准由入驻单位另行环评确定。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营运期项目入驻单位噪声排放建议执行3类标准相应排放标准,具体排放标准由入驻单位另行环评确定。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弃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营运期项目入驻单位固体废物排放依据法规要求执行相应排放标准,具体排放标准由入驻单位另行环评确定。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2 | 临夏县北塬灌区总干渠倒虹管改造工程 | 临夏县红台乡蒋家滩村 | 临夏县 水务局 | 甘肃泾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红台乡蒋家滩村,项目地理坐标起点:103°7′14″,35°33′31″,终点:103°7′40″,35°33′56″。主要建设内容为:倒虹吸进口段改建拦污栅、新建泄水闸及泄水管道(含消能设施),倒虹吸预应力砼管道段更换管道,拆除重建进口管理房,改建进口管理道路及新建出口管理道路。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97.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74%。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粪污清掏用作农家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在施工厂界外围设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弃土用于场地平整,施工营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隔油池废油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工程施工完成后,将施工作业带、施工营地等临时占用的土地恢复至原有使用功能,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