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全面禁止在临夏县全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以下简称“四烧”)等问题的发生,防止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临夏县全域范围内实行禁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
二、严禁随意将农作物秸秆、垃圾等投入到河道、排洪沟、水库等区域,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三、各乡(镇)是禁烧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层级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强化乡(镇)、村、社三级联防联控禁烧工作机制,实行全天候常态化巡查,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遏制“四烧”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村社相互监督,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主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举报受理电话:12369
0930-3222180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