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困难家庭子女考上大学最高补助10000元!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0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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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

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资金安排

根据全省近三年高考适龄人数和困难家庭学生实际资助数据,资助资金5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500万元,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至少400万元以上资金。

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

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

省、市、县三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

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省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

省级各责任部门联合制定印发《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组织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省教育厅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省委。

2.省民政厅分批收集汇总甘肃省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省委。

3.团省委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反馈至市、县两级团委。

4.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市、县两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省委。

5.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金(8—9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省、市、县三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安宁  团省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省委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团委和教育、民政部门

责任分工

(一)团省委。牵头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指导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省、市团委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二)省教育厅。指导市、县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省民政厅。指导市、县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四)省财政厅。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完成时限

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省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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