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对帮扶 爱心甘肃】—特困家庭政策和责任清单

来源:临夏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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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家庭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

一、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2023年,我省城市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920元(每月不低于910元),农村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60元(每月不低于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三类制定,全自理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月不低于150元)、半护理每人每年不低于3612元(每月不低于301元)、全护理每人每年不低于5412元(每月不低于451元)。(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2.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服务补贴。(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3.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护理补贴。(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4.城乡特困人员中80—8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高龄津贴;90—9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高龄津贴。(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对特困人员从吃饭、衣物、取暖、用水、用电、卫生、环境、健康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

2.应妥善安排特困人员的住房,不得让其居住在条件低劣的房屋;

3.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或生病住院期间给予日常护理和住院陪护;

4.对特困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提高特困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关注特困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必要的心理抚慰;

6.妥善管理和保护特困人员的财产;

7.尊重特困人员的人格尊严、个性特点、生活习惯,严禁歧视、虐待、遗弃特困人员;

8.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对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缴费。对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选择高档进行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四、医疗保障政策

1.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责任部门:医保部门)

2.对特困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责任部门:医保部门)

3.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为100%。(责任部门:医保部门)

4.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责任部门:医保部门)

5.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孤儿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1)政策适用对象和范围。政策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特困家庭人员。适用范围是政策对象在市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不收取押金。

(2)入院手续办理办法。政策对象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特困人员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医院暂存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出院时归还。

(3)不享受政策的情形。政策对象有八种情形不能享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分别是:①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的;②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③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所产生的住院费用;④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⑤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⑥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⑦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情形的;⑧有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形的。

同时,关爱对象可自愿签约,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签约医生或团队根据其基本健康情况,通过电话、互联网平台、面对面等形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健康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或因疾病需要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确有特殊需求人群,可结合实际和诊疗规范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五、住房救助政策
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责任部门:住建部门)
六、权益维护政策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特困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1.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以下七种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责任部门:司法部门)

2.充分发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不断拓宽特困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责任部门:司法部门)

3.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审查,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设置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原则,依法坚持应援优援、应援尽援原则,及时高效便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部门:司法部门)

来源:《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