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对帮扶 爱心甘肃】—困难重度残疾人政策和责任清单

来源:临夏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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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重度残疾人是指全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一、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残联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有关事项。县(市、区)残联按照残疾评定医院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责任部门:残联组织)

二、生活保障政策

1.2023年,我省城市困难重度残疾人低保补助水平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一类为465元、二类为442元、三类为89元、四类为62元。低保金按月直接拨付至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肢体一级、视力一级和精神、智力一、二级每人每月110元;肢体二级、视力二级和听力、言语一、二级每人每月60元。(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残疾人由各地自行确定。(责任部门:民政部门)

4.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缴费。对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选择高档进行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2.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预防和制止被监护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

6.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四、教育保障政策

1.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残疾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责任部门:教育部门)

2.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责任部门:教育部门)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并享受免学杂费政策。(责任部门:教育部门)

4.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照标准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责任部门:教育部门)

5.对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民办独立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责任部门:教育部门)

6.对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人给予学费补助,本人只承担总学费的30%,剩余部分由政府支付。(责任部门:残联组织)

五、医疗康复政策

1.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部门:医保部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部门:残联组织)

(1)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3.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医保部门)

六、住房保障政策

1.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责任部门:住建部门)

2.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责任部门:住建部门)

七、就业扶持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低收入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的残疾人,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3.公益性岗位补贴。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及家属就业,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4.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中的残疾人,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5.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工商营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6.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在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招聘用工和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补聘中,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7.开展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结合个人就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针对性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八、权益维护政策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1.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以下七种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责任部门:司法部门)

2.充分发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不断拓宽困难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责任部门:司法部门)

3.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审查,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设置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原则,依法坚持应援优援、应援尽援原则,及时高效便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部门:司法部门)

来源:《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