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临夏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临夏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首贷:今年高校录取新生或在校就读大学生。
(二)续贷:以前年度已经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
(三)信息变更:因升学、服兵役或休学等原因申请信息变更的学生。
二、办理时间
(一)远程续贷:5月15日-9月30日。
(二)首贷和现场续贷:7月1日-9月30日。
(三)信息变更:即日起至8月31日。
(四)分乡镇办理日程:为避免造成学生和家长聚集,延长等候时间,今年分乡镇现场集中办理日程安排如下:
办理日期 | 办理乡(镇) |
8月3日 | 韩集 掌子沟 |
8月4日 | 麻尼寺沟 漠泥沟 |
8月5日 | 尹集 |
8月6日 | 刁祁 马集 |
8月7日 | 新集 |
8月10日 | 红台 营滩 |
8月11日 | 漫路 榆林 |
8月12日 | 民主 路盘 |
8月13日 | 北塬 |
8月14日 | 井沟 安家坡 |
8月17日 | 坡头 桥寺 |
8月18日 | 河西 黄泥湾 |
8月19日 | 莲花 南塬 |
8月20日 | 先锋 |
8月21日 | 土桥 |
注:正常上班期间请学生和家长来办理,节假日和周末休息。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首贷和现场续贷办理到临夏县教育局二楼203室,信息变更到205室。
临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3223145
四、贷款政策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借款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原则上贷款金额应为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贷款材料
(一)首贷
1.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3.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在校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
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现场续贷
1.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首贷和现场续贷
1.注册和申请。首贷学生来现场办理前先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二是“国家助学贷款”APP手机端(公告附下载渠道),完成注册及审贷信息填写,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一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同时导出《认定表》。
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完善基本信息后认真填写“续贷声明”等,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一份。
2.材料审查和签订合同。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县教育局资助中心203室办理手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现场拍合影照片;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办理。
续贷学生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与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资助中心205室办理信息变更后再申请当年贷款。
资料审查通过后,经办人员按程序组织采集信息、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给学生。
(二)远程续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手机端,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申明等审贷信息,贷款签订方式选择“网上签订”。
学生认证:2024年及之后申请首贷学生在交通银行APP中扫描认证;2023年申请首贷学生在平安银行或交通银行APP中扫描认证;2022年申请首贷的学生在平安银行APP中扫描认证;2021年及之前申请的学生在支付宝APP中扫描认证。
远程续贷需准确填写续贷申明、贷款年限及贷款金额。
(三)回执录入
依据省级“先办理、先录回执、先发放”原则,今年助学贷款将分批次发放,5月15日至6月30日办理的远程续贷,学生应在完成贷款办理手续后5日内申请学校完成回执录入,最迟6月30日前。
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的首贷、续贷(包括远程、现场),学生应在完成贷款办理手续后15日内申请学校完成回执录入。
不录入回执则视为放弃本次贷款。
七、办理要求
(一)建议续贷学生选择远程办理方式。
(二)办理助学贷款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
(三)首贷学生来办理前用本人身份证办好电话卡,方便开展助学贷款APP及代理结算机构交通银行APP等信息注册工作。
(四)首贷代理结算机构为“交通银行”,在办理完助学贷款后1-3个工作日内需按短信提示进行“助学贷款绑定”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领到的“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交通银行代理结算服务操作指引”折页),执行此操作时需要绑定一张学生本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卡(建议开立建行、工商、农行及邮储卡等)。请无一类卡的首贷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贷前或贷后及时办卡(注意办卡时银行预留电话号码必须为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办理的),并按要求完成绑定操作,以便顺利发放贷款。
(五)来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叫号机处叫号排队,按顺序办理贷款。
八、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起要按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自付利息(毕业当年承担4个月利息)。
(二)请认真阅读了解《借款合同》内容,学生助学贷款信息将直接同步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如不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有逾期行为将会影响个人征信。
(三)县资助中心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学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APP下载渠道
临夏县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