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查的公告
全县各食品药品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切实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以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自查时间
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9日
三、自查重点内容
(一)食品经营环节自查要点
主体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宣传等情况。
进货查验: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否索证索票,食材来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储存条件:食品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场所卫生: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二)餐饮服务单位专项自查要点
资质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许可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项目一致,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
食材管理:
1.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留存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2.生鲜食材、肉类、食用油等是否来源可溯,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原料禁止使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材。
加工操作:
1.后厨环境卫生是否达标,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
2.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3.食品留样是否按规定执行(每餐次、每品种不少于125g,冷藏保存 48 小时以上)。
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在岗期间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外卖管理:
线上线下菜品是否一致,外卖包装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配送过程是否保障食品不受污染。
场所设施:
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通风排烟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三防设施(防蝇、防鼠、防尘)是否齐全有效。
(三)药品经营环节自查要点
资质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是否与许可一致。
药品质量: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存在过期、变质药品。
处方药管理: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对处方进行审核、登记。
预警方案:是否按要求上报不良反应等问题,防范化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
医疗器械:
1.是否符合相应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是否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3.是否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4.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商购进医疗器械。
四、工作要求
各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我局将在各经营主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咨询方式
如在自查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咨询:0930-3222099
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红线。请各食品药品经营主体严格遵守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自查整改,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