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期)
来源:临夏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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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6 22:50
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网络餐饮服务品质,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幽灵外卖"、经营资质造假、经营者环境不整洁和食品不安全等乱象,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三:临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夏县某汉堡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4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联合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对临夏县某餐饮店进行了检查,在操作间发现“汇鑫园”奶香汉堡11包零4个(每包装6个),每包净含量390克,厂商为兰州亿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4月6日,常温保质期为8天,该食品已过期,现场依法予以查封。经查,该店为华莱士汉堡店的直营店,现场查获的“汇鑫园”奶香汉堡是2026年4月7日从兰州亿汇鑫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有检验报告单,由厂家直接送货上门,票据是4月14日补开的,共购进24包(每包装6个),购进价每包3.6元,每个为0.6元,通过加肉、加菜、加酱后售价每个10元。当事人购进该奶香汉堡后常温贮存,在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8天,4月13日已到期,因店员疏忽导致过期。截止4月14日查获时,未使用该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无违法所得,本案案值42元。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2026年5月8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依法查封的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四:临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城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4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联合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对临夏县某烧烤城进行了检查,在其厨房检查发现东乡新鲜年糕78袋,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营养成分表等标识,涉嫌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现场依法查封上述年糕78袋。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13日从临夏市某食品销售店购进这种东乡新鲜年糕80袋(每袋装8片),由商家送货上门,有供货商资质,无进货发票,无检验报告。购进价格每袋1.5元,每袋年糕经加工制作后销售价为8元,这种年糕购进刚1天,共加工销售了2袋,销售额总计16元。当事人供述因文化程度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进货时未认真查验食品标识,不慎购入了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材。本案违法所得为13元,案值133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2026年5月8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于没收依法查封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