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临夏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5-26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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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网络餐饮服务品质,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幽灵外卖"、经营资质造假、经营者环境不整洁和食品不安全等乱象,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一:临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饮品店未按规定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26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对临夏县某饮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茶主张臻纯高原酸奶”8盒(规格1千克/盒),生产日期2025年9月21日,保质期6个月,以上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未发现开封后的“茶主张臻纯高原酸奶”。经查,现场查获的过期“茶主张臻纯高原酸奶”购进价格每盒16元,查获的过期原料系在其停业时间内过期,查获当日当事人未开展营业活动,现场无开封使用的痕迹,票据齐全,因当事人在原料过期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故无违法所得,本案案值108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2026年5月7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依法扣押的过期食品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临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食城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26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对临夏县某美食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美食城存在使用的操作间未按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设置使用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2026年4月14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