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3-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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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幽灵外卖”、无证经营、虚假公示(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造假)、后厨脏乱等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入网餐饮商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严把准入关口,杜绝“幽灵外卖”。必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要通过数据核验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入网经营者具有真实实体门店,确保证照齐全、地址真实,做到“一址一证、一证一店”。严禁无证、套证、假证、借用证照及“假址假店”入网经营。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许可地址一致。

2.强化信息公示,落实标识管理。督促入网商户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无堂食”的商户,必须督促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在平台列表页同步展示。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应设置专属链接标识,方便消费者查看后厨实况,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互联网+明厨亮灶”标识,并在平台列表页同步展示。

3.健全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应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至少每六个月对入网商户资质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验更新。通过技术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资质失效、环境脏乱差、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户,立即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清退等措施,并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4.规范配送管理,推广“食安封签”。督促入网商户使用封签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安封签”,做到“一餐一封签”。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确保配送容器清洁消毒到位,严防配送过程食品污染。

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1.亮证合规经营,线上线下一致。必须具备真实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实际经营地址、网店名称必须与许可证载明内容及实体店招牌一致。严禁在经营许可地址以外私设加工点、委托他人代工或从事“异地经营”。

2.公示信息真实,接受社会监督。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持续、真实公示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实体门店照片及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无堂食商户必须标注“无堂食”标识。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让“后厨”变为“阳光厨房”。

3.严控过程安全,规范加工操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加工过程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禁在加工操作区外进行食品加工。

4.推行封签包装,保障配送安全。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出餐时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签完好、开启后无法复原。对需要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的食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1.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和入网商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隐患。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

2.后果严惩。对未履行审查义务、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未使用“食安封签”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