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9-0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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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 马维东

  “双随机、一公开”是政府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从监管理念上取代现有市场监管方式,是市场监管领域的基本监管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李克强总理亲自提出、倡导并推动此项改革措施。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国务院于2019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2019年4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面加强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下面,围绕省政府《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作以解读。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含义和重要意义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提出

  2015年9月,李克强总理考察天津海关,工作人员展示了“双随机”的抽检方式:需要开箱检验的货品,以及负责检验的工作人员,两者都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这样,过关的企业不知道自己是否会被检查,也不知道会被谁检查,“想作弊都不知道找谁”。总理当场赞许这一方式“是一项制度创新”,完全压缩了寻租交易空间。他说,这不仅增强了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也为政府转变职能提供了重要启示。总理当即要求随行人员,汲取其中的普遍性理念加以推广,让寻租无门、腐败无路。

  (二)党中央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首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写入党中央文件。《决定》指出,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透明度,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含义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等 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的监管执法活动。

  所谓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领域某个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的监管执法活动。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传统监管方式的区别

  1.检查行为更加规范。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抽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抽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抽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

  2.检查随意性大大降低。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都要建立名录库,检查谁、谁去查由原来政府部门自己定变为由电脑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极大地减少了人为干预,避免了执法任性。

  3.检查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所有检查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哪些企业守法经营、哪些企业存在问题向全社会进行公示,由全社会共同监督。

  (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的和作用

  1.减轻企业负担。一是为治愈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顽疾提供了良方。二是使政府监管检查行为透明化、制度化、标准化,使企业自身对其行为有明确预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浪费。三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了重复检查带来的企业反复迎检,节约了大量行政成本。

  2.规范监管行为。一是以“列清单”的方式确定日常性检查事项,防范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二是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三是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使监管行为规范化、透明化,也促进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3.提高监管效能。一是锻造了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使企业时时对法律充满敬畏,真正发挥“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以较小监管成本达到较大监管成效,减轻监管压力。二是通过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市场主体设定不同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高效配置。三是通过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充分整合相近监管事项,降低行政成本。

  (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价值取向(实现“四个平衡”)

  1.“宽进”和“严管”的平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创造了“安全阀”,增强了监管的抗压性,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了更大力度的放,这是它宏观层面的价值。

  2.监管效果和监管力量的平衡。缓解了政府部门“事多人少”的监管难题,体现了政府监管改革在理念上的完善,在政策上的衔接,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3.减轻企业负担和强化主体责任的平衡。减负并不意味着放任,而是通过竖起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督促企业自觉守法守信,扮演好起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4.压实责任和履职豁免的平衡。既严格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体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行政理念。

  (七)市场监管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四种模式”)

  1.大联查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牵头,通过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确定参与部门,各部门抽取检查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照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性完成所有事项的检查。

  2.按领域定向联查模式。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的统筹下,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的研判,确定抽查的范围,并明确参与部门及所需抽查事项。

  3.专项整治联查模式。由市场监管领域一个部门提出邀约,将专项整治涉及的相关部门纳入双随机联查的范围,在特定领域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

  4.一体化模式。不再区分一个部门内部双随机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而是在所有抽查中都匹配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质监、食药、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抽查事项,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八)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2.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3.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4.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决不允许执法者吃拿卡要。

  5.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6.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责任,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

  (九)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

  2019年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召开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建立省级“一单两库”和工作平台,搭建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模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十)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广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133号)明确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程序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开展联合抽查。

  2.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9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6号),明确省工商局作为实现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的牵头部门。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40号),明确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单位。

  5.《甘肃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工商发【2017】205号),省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省政府要求,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要求,要推行公正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实现相关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全覆盖,确保监管公平公正。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转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8】34号),要求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8.《甘肃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工商明电【2018】36号),对2018年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37号),明确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9】21号),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明确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一)2019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培训会

  2019年5月8日,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培训会议在兰州召开。

  此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乡镇一级,相关部门针对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改革、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互联网+监管”工作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十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培训会精神,2019年5月24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牵头召开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任务作了安排。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副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忠习受省政府分管领导委托,代表联席会议作了讲话,对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涉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领会文件精神,着力吃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内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9年4月23日省政府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面加强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各级政府负责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制定“一单两库”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操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将双随机抽查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有机统一

  (1)将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后者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仍要纳入双随机的流程体系。

  (2)明确“特殊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

  (3)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拓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其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最大程度兼容各部门的监管模式,满足了专业性抽查的需求,能够有效提高各部门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积极性。

  4.拓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范围

  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事业编);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聘用制)。

  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5.抽查具体方法上更加规范科学

  (1)针对不同风险度和信用度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在抽查范围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2)根据实际情况匹配检查人员。

  (3)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4)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6.划定了市场监管领域的范围

  参照国务院《意见》中市场监管领域的范围,划定了我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16个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单位。

  (三)《实施意见》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的规定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省政府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和国务院《意见》对“市场监管领域”涵盖的16个部门,对应确定了省级层面16个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单位。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兰州海关等16个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和要求,是当前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紧迫性重点工作,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充实监管力量,强化业务培训,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实际举措,认真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规范监管工作平台

  《实施意见》明确,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2017年11月已建成运行的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作为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随机抽查提供支撑。

  平台登录地址(两种登录方式):

  政务专网访问地址:http://29.22.32.16/sectoral

政务外网访问地址:http://59.219.193.248/sectoral

  用户账号:2017年底前,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均向本级原工商部门的账号管理员申请了登录帐号,由其分配了本部门接入账号进行登录;初始密码:123456。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对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员单位确定后,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账号管理员重新确认。

  各地各有关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协同监管平台整合对接,相关监管信息要与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和协同监管,避免数据重复 录入、多头报送。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梳理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章,尽快调整完善本部门现有抽查事项清单。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部委制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在此明确,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未出台之前,各有关部门可依照现行抽查事项清单实施联合检查。

  (三)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计划任务库是双随机工作的起始点,在进行双随机工作前必须先制定相应的计划,计划发布后各单位根据计划制定相应的任务。检查主体名录库是双随机工作检查对象的来源,在进行双随机工作时必须建立完善本部门的检查主体名录库,检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其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抽查事项库是双随机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执行范围,各部门建设完善本部门的抽查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双随机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各部门完善建立自己的执法人员名录库。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协同监管平台调整和完善与本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相应的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指引),实现协同监管平台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形成全省市场监管领域“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完整体系。

  (四)统筹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含“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检查任务和参与部门,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积极创新探索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科学实施随机抽查检查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根据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甘肃等网站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涉企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要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全面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并不意味着除了“双随机”抽查,不能再行启动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也不意味着只要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了抽查任务,就不再对抽查对象之外的市场主体负有监管责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解决日常监管的措施,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还要坚持靶向处理,注意坚持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实施意见》要求,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现有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全覆盖监管等方式的有机统一,最大程度地减少“运动式执法”和随意布置检查任务。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大数据监测发现的、转办交办的或者政府部门通过其他手段掌握的违法违规线索、案件等,也要依职权开展核查和处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比如针对当前在市场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群众等等一系列问题,只要群众有投诉,只要群众有举报,只要我们监管干部掌握到有问题的,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结合各自实际,注重把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一)提高认识是前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既是一项科技创新,又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去把握和认识,从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视角,从理念、方法、任务三个维度来深刻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首先,要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是一种监管理念,要真正领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所蕴含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价值和“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的管理价值,防止“你想查谁就查谁”的执法任性,避免抱住老办法不放的惯性思维。其次,要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是一种监管方法,而且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方法;除特殊领域外,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市场监管机关内部各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应当自觉拿起“双随机、一公开”这个监管武器,为我所用。切实改变目前实际上只由个别部门、个别业务条线“唱独角戏”的现状。第三,要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是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对各部门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都应认真组织实施抽查检查,不能应付了事。

  (二)年度计划要合理

  要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不能只由省级部门制定“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省、市、县各部门均应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当地监管重点制定本级的抽查计划,下级的抽查计划应包含上级计划的内容,上级的抽查计划应当少而精,给下级留下足够的自主空间。允许年度抽查计划在执行中作适当的调整或者增减。对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没有预见的新情况,各部门有权决定增加新的抽查任务,并将其补充到年度抽查计划之中 ;对于原来列入抽查计划但实际已无执行必要的项目,可以从年度抽查计划中撤除。年度抽查计划在总体上要与本级执法检查力量相匹配,不能让执法干部疲于奔命。对抽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应当在计划中合并安排抽查。

  (三)规范操作是保障

  随机抽查,“随机”固然不可少,但“检查”更重要。只有依法开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的。随机抽查中的检查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指引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通过规范的检查发现该发现的问题,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应有作用。要更多地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事项开展定向抽查。要提高检查效果,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发现区域性问题、系统性问题的能力,避免“随机”的时候兴师动众,“检查”的时候鸡毛蒜皮。要科学组织、提高效能,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数量多、覆盖范围广、内容专业性强,不宜不分抽查项目、时间和场合,硬性规定在一次随机抽查中要求检查全部内容,这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四)信息归集是关键

  信息归集共享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单位。省级层面将继续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认真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同时,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也属于信息归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时,一定要将系统内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的结果信息及时归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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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担当意识、发扬实干作风、凝聚监管合力、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施政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全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为助推全省“放管服”改革、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