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夏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7-11 09:50
字号: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4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药饲屠发〔2025〕2号)和《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农发〔2025〕12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草食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全县2025年完成粮改饲工作任务3万亩/6万吨以上。

二、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66万元,其余资金由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自筹。

三、补助对象、条件、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临夏县境内开展全株玉米青贮,且近两年在粮改饲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质保量完成收贮任务的规模化牛羊等草食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

(二)补助条件

1.粮改饲种类为全株玉米青贮;

2.经营主体开展池窖青贮的,须有青贮池窖和相应的饲草收贮机械设备,完成全株玉米收贮100亩以上;

3.经营主体开展裹包全贮的,须有相应的饲草粉碎、裹包等机械设备,完成全株玉米收贮100亩以上;

4.经营主体若同时开展池窖和裹包全贮,单项指标均达不到上述第2、3两项条件,则总收贮量必须达到100亩以上。

(三)补助标准

根据省上下达的366万元补助资金和3万亩收贮任务量,确定临夏县2025年粮改饲补助标准为122元/亩。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州方案,并根据当地实际,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条件、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后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为临夏县境内开展全株玉米青贮,且近两年在粮改饲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质保量完成收贮任务的规模化牛羊等草食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上述经营主体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号)或财农“一卡通”,有与收贮量相适应的青贮设施设备。

2.实施方案印发后,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本年度的粮改饲工作计划。实施主体及其粮改饲任务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即:由企业主体申请,各村遴选经公示10天后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并经公示10天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并经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与最终确定的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

  (三)完善全株青贮设施设备

由县畜牧发展中心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照目标任务要求,督促实施主体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和收获、粉碎、裹包等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加强过程监督

各乡(镇)要密切跟踪调度辖区内实施主体的收贮进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日常技术指导,确保项目实施主体按时高质量完成粮改饲工作任务。对于监管中发现工作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主体及时上报县畜牧发展中心,经核实后取缔其当年补助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两年不得享受同类项目。

(五)规范补助资金发放

一是抓好项目验收。收贮工作结束后,经主体申请,由乡、村联合开展初验,并将验收结果公示后报县畜牧发展中心。县畜牧发展中心联合县财政局进行县级验收,验收采取实地查看和资料查阅方式进行。

二是抓好项目公示。对于项目实施主体及收贮任务的确定以及最终验收结果均需开展村、乡、县三级公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三是抓好资金发放。项目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前期由主体自行垫付资金开展粮改饲工作,待县级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四是抓好档案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要设立资金专项管理台账,将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其中开展全贮饲料商品销售的主体,需另外要建立销售相关台账,以备回访检查)。县、乡两级要将公示、会议记录、督导台账等程序性资料建档成册。所有项目资料一式三份,由实施主体、乡(镇)和县畜牧发展中心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