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1-1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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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为提升全县耕地地力,积极引导农民自觉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增强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地力,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切实提高全县粮食生产水平。

二、补贴对象及依据

补贴对象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全县二轮承包耕地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453万元,经核定2026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357423.86亩,统一执行补贴标准为68.63元/亩。

四、补贴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发”的程序,对农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核实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一)村级登记。村委会按照补贴面积界定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账号等信息逐户核实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2)经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各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和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2)等公示资料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各乡镇上报的农户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农户。

附件:临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