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01 10:58
字号:


 

 

 

 

 

县委202239

 

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

主体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2    


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办法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激励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鼓励类市场经营主体在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中奋勇拼搏、真抓实干,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州办发〔2021〕70号)《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办发〔2021〕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25个乡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补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扶优助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

3.坚持“就高原则”,同一主体当年只能享受奖补方式中的一种,满足多项支持条件的,按奖补额度最高的一项支持,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三、奖补类别和标准

(一)农业经营主体

畜禽监测企业:对监测养殖企业每季度每户补贴250元,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

新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根据《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奖补5万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发展中心配合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二)工业企业

1.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

1)已入库规上企业中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的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每户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认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企业每户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或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⑦对规上工业企业按季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增长20%及以上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长30%及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长50%及以上的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入库的“规下转规上”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规下工业企业:对规下工业重点培育企业每季度每户补贴250元,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升级改造、企业研发、开拓市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三)商贸业经营主体

1.限额以上商贸业:①新入库的“限下转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在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季度营业额增速25%及以上的每季度奖励5000元,营业额增速35%及以上的每季度奖励10000元,营业额增速50%及以上的每季度奖励15000元。

2.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对批零住餐业重点培育对象每季度每户补贴250元,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升级改造、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四)建筑业企业

 对本县范围内新注册落地的建筑业资质法人企业,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开发,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服务业经营主体

1.新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规下服务业重点培育对象(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每季度每户补贴250元,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商务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店面升级改造、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企业科技创新研发经营主体

①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每户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④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户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⑤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⑥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方面。

)文化旅游业经营主体

全力推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服务经营实体(包括文化类企业、旅游服务公司、宾馆、饭店、影院、民宿、农家乐等)。

1.县内新注册成立的文化旅游服务经营实体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现有文化旅游服务经营实体,当年实现营业额20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实现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文旅局负责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店面升级改造、促进消费、开拓市场等方面。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全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工作。

(二)严格审核评定。各单位“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审核”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进行申报、核查、评估、认定和管理。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开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明确奖补所需的资料清单。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申报资料,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实地察访印证,并征询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县统计局提供四上企业和统计调查样本单位统计报表情况和数据质量评价意见;县税务局提供市场经营主体税收完成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研究后提出奖补意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一次性或分季度将奖补资金落实到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落实兑现奖补政策,并加强后期跟踪监测、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县审计局负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套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限期为5年

 

附: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领导小组

 

 

 

 

 

 

 

 

 

 

 

 

 

附件:

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领导小组

 

       县委常委县长

组长:陈小虎   县政府副县长

  马福德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生强   县财政局局长

              拜学忠   县商务局局长

              马光明   县工信局局长

王孝忠   县住建局局长

宋永忠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妥学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马晓英   县科技局局长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司马明   县审计局局长

              李俊文   县统计局局长

徐华波   县招商局局长

马效玉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副局长兼任。

                                                                                 

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