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的通知
县委办发〔2022〕39号
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
主体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激励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在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中奋勇拼搏、真抓实干,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州办发〔2021〕70号)《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办发〔2021〕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25个乡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补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扶优助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
3.坚持“就高原则”,同一主体当年只能享受奖补方式中的一种,满足多项支持条件的,按奖补额度最高的一项支持,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三、奖补类别和标准
(一)农业经营主体
畜禽监测企业:对监测养殖企业每季度每户补贴250元,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
新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根据《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奖补5万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发展中心配合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二)工业企业
1.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
(1)已入库规上企业中:①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每户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认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企业每户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④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⑤对新认定的省级或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⑥对新认定的省级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⑦对规上工业企业按季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增长20%及以上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长30%及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长50%及以上的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入库的“规下转规上”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规下工业企业:对规下工业重点培育企业每季度每户补贴250元,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升级改造、企业研发、开拓市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三)商贸业经营主体
1.限额以上商贸业:①新入库的“限下转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在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季度营业额增速25%及以上的每季度奖励5000元,营业额增速35%及以上的每季度奖励10000元,营业额增速50%及以上的每季度奖励15000元。
2.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对批零住餐业重点培育对象每季度每户补贴250元,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升级改造、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四)建筑业企业
对本县范围内新注册落地的建筑业资质法人企业,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开发,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五)服务业经营主体
1.新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规下服务业重点培育对象(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每季度每户补贴250元,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商务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店面升级改造、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和基础资料建设等方面。
(六)企业科技创新研发经营主体
①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每户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④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户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⑤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⑥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⑦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方面。
(七)文化旅游业经营主体
全力推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服务经营实体(包括文化类企业、旅游服务公司、宾馆、饭店、影院、民宿、农家乐等)。
1.对县内新注册成立的文化旅游服务经营实体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现有文化旅游服务经营实体,当年实现营业额20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实现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上述项目认定、组织申报、审核等事宜由县文旅局负责,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店面升级改造、促进消费、开拓市场等方面。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全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工作。
(二)严格审核评定。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进行申报、核查、评估、认定和管理。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开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明确奖补所需的资料清单。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申报资料,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实地察访印证,并征询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县统计局提供“四上”企业和统计调查样本单位统计报表情况和数据质量评价意见;县税务局提供市场经营主体税收完成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研究后提出奖补意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一次性或分季度将奖补资金落实到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落实兑现奖补政策,并加强后期跟踪监测、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审计局负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套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限期为5年。
附: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领导小组
附件:
临夏县扶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领导小组
组 长:马 虹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小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福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生强 县财政局局长
拜学忠 县商务局局长
马光明 县工信局局长
王孝忠 县住建局局长
宋永忠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妥学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马晓英 县科技局局长
李 华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司马明 县审计局局长
李俊文 县统计局局长
徐华波 县招商局局长
马效玉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副局长兼任。
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