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临夏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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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临夏县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有力推进了商务各项工作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主要涉及东西部协作消费奖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庭院经济奖补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等及时进行了处理。2023年共印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立足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更加易于寻找,为群众获取商务领域相关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一是完善工作领导机制。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组织实施,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完善了信息公开流程,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条例,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未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改进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企业、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