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甘肃诚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春):
你单位职工任斌斌于2025年3月18日向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关于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我局审核并补正相关材料后于2025年4月1日受理了其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你单位可向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