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的公告

来源: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6-09-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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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鸿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县七彩花海花卉培育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8户企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经本局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或长期歇业未办理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不在原址经营,无法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临夏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0-3222099

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3号统办楼(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21室)

附件:临夏县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合作社单名(88户).xlsx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