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合作社)
临夏县光荣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6年2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见附件),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通过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未能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连续2年(含以上)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实地核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未能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连续2年(含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也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唐占礼 联系电话:0930-3222099
联系地址:甘肃省临夏县双城新区三号统办楼621室
附件:1.临夏县光荣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pdf
2.临夏县光荣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