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和改造提升县城商铺门头牌匾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2-18 09:17
字号:

县城各企业单位、商户: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城市街区商户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方式的意见》(甘建督[2019] 11号)和州县美丽县城规划建设“十大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各街区商铺门头牌匾的规范化设置,全面提升城市风貌品位,现就县城各街区企业单位、商铺门头牌匾规范设置暨改造提升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头牌匾内容应真实、健康、合法,书写规范,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用文字、汉语拼音、商标、字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城区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安全标准,遵循“一店一牌匾”的原则,不得重复设置,做到整洁美观。

三、原有设置为黑底黄字包边样式的商铺门头牌匾原则上保持原貌不变,局部不符合街区风貌的需进行二次规范提升。

四、其他样式的商铺门头牌匾按照保留街区元素,凸显地方特色的原则,按照黑底黄字的样式进行改造提升和规范设置门头牌匾,高度原则按1.5米为准,可根据各街区商铺预留门头适当进行调整,长度以本商铺门面开间为准,提升改造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五、所有餐饮业经营户门头牌匾按照州县打造“河州味道、临夏美食”统一样式进行更新更换。

六、电信、移动、联通、电力、金融、医药等各类加盟店、连锁店门头牌匾按各自行业规范要求设置,不再进行改造提升。

七、各商户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月28日前按照以上规范要求自行整改暨更新更换,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八、门头牌匾的设置严格执行申请(批)制度。各商铺事前需到县城管执法局提交相关材料,县城管执法局按照黑底黄字包边,高度1.5米,长度以本商铺门面开间为准”的标准办理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对事前不办理申请(批)私自设置其他样式牌匾的一律予以拆除。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 马占清   电话  13659301720

临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