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依申请公开

临夏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更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文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夏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临夏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州委、州委审计委员会及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突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县审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临夏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的稽察职责。

(二)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

(三)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拟订本县有关审计规章草案,制定本县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五)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国家财政投资和以国家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七)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依法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发现违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三农”资金案件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2、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稽查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临夏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审计法》的贯彻实施和全县审计执法检查、审计法规的宣传工作;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贯彻《档案法》,搞好审计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文件的起草及收发工作;编报审计统计报表;贯彻《保密法》,负责本局保密工作;负责本局公务员考核、奖惩、工资、职称、培训工作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抓好日常考勤;负责检查审计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审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召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会议;负责协调各股工作并处理局内日常事务;协助党支部搞好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承担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本县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三)党政和企业审计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计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

(四)资源环保和社会保障审计股: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第六条 临夏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临夏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司马明

  系 人:韩昌贵

联系电话:0930-3223898

电子邮箱:lxxsjj1408@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夏县人民政府统办楼1408


我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