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2025年宪法宣传教育和“宪法宣传周”活动走深走实,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临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抓实抓细宪法宣传各项任务措施。2025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主题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着力强化宣传组织领导,保障活动有条不紊开展
高度重视宪法宣传周活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安排,制定了做好2025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主题、时间安排、活动宣传内容及具体活动分工等,细化了工作职责,清晰了工作标准,为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着力拓展宣传平台载体,营造全民守法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宣传栏、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公告公示栏等户外宣传阵地优势,在服务大厅同步点亮“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宣传海报,形成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增强公众对宪法的认识和尊重。本次活动累计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宪法宣传内容40余条次,悬挂条幅2条。二是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主体作用,组织开启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宪法学习,充分利用线上便捷的网络学习平台以及线下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渠道,投入到宪法知识的学习当中,干部职工对宪法精神的理解不断深入,宪法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
三、着力突出宣传活动重点,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尹集镇街道举办全县12.4 国家宪法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各自业务自行准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和宣传用品,形成了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公众对宪法的认识和尊重不断增强。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政策手册等形式,围绕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待遇、社保接续、权益保障等高频咨询问题,向过往群众及退役军人进行细致讲解。本次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手册材料300余份,现场为群众答疑50多人次。二是集中举办宪法进单位活动。在单位会议室内,集中举办了精彩纷呈的依宪行政专题讲座。为了能够让干部职工对宪法有更为深入透彻的理解,对宪法条文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解读,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大家深刻领略到宪法的权威性与重要性,为依法依规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活动过程中,系统内的各单位纷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知识,精心组织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参与此次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在全系统内营造出一种积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展现出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对宪法宣传贯彻落实的坚定决心与实际行动。同时,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和交流,提高了群众对退役军人政策法规的认识。下一步,临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持续深化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以更精准、更贴心的服务,切实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改革要求,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答记者问
(2020年11月12日)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题: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答记者问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习近平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对新时代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2018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三是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统筹解决。鉴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答: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中央确定的立法任务,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军委机关成立了起草工作机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系统梳理现行政策法规,分析各界研究成果和意见建议,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退役军人工作立法经验,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落实中央有关文件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的积极指导下,在军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完善,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在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改革要求,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二是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注重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物质待遇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四是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为制定修订配套法规政策留出接口。
答:一是确定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退役军人的权利义务。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同时明确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三是确立工作体制。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职责。
答: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二是完善工作程序。明确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报到,并对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三是改进军地衔接机制。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
答:一是完善安置方式。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对退役军人予以妥善安置。二是加强安置保障。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三是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答:一是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有关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二是完善教育优惠政策。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就学的学生,退役后在入学、复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国家依托相关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答:一是加强就业支持。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二是拓宽就业渠道。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三是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融资优惠政策。
答:一是明确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二是合理确定优待范围。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和旅游、帮扶援助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三是强化荣誉激励。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参战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名录和事迹编入地方志。
答:一是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保密教育管理。退役军人违法犯罪的,由省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相关待遇。三是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四是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确立退役军人工作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答记者问
(2020年1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围绕法律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日前回答了记者提问。
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重大意义?答: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四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改过程中是如何回应社会关切的?答: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次审议后,于6月22日至7月21日期间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退役军人对这部法律草案高度关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132845位网民提出的82068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群众书面来信20723封。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军队有关部门也收到了一些关于修改完善草案的群众来信。
法律草案在修改过程中认真考虑并充分吸收了社会公众的意见。主要是完善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体现保障法的特色;二是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具体化一些保障措施。
答:主要内容包括十一部分。一是明确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二是规范移交接收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分类安置方式和保障措施;四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配套制度;五是创新教育培训举措;六是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七是加大优待帮扶力度;八是强化褒扬激励制度功能;九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十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是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配套。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规定了哪些特殊优待措施?答:对参战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法律规定的特殊优待措施主要有八项。
一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二是参战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三是专门规定了供养安置方式,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五是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六是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七是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八是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退役军人保障法通过后,为保障法律实施需要做哪些主要工作?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保障有关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作了规定,一些规定还需要通过配套法规政策予以细化。在法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经会同有关方面紧锣密鼓地开展了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要求,继续做好配套法规政策制定和清理工作,该制定的尽快制定,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好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近期,部分网络账号以“退役军人”名义直播带货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开展低俗表演,消费军旅情怀,损害退役军人形象。针对上述问题,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底,开展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清理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维护网上退役军人形象,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处置以下10类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及相关网络账号:
1.通过穿着军服及其仿制品、佩戴军功章、摆放军用物品、设置背景环境场景等方式,营造虚假退役军人人设。
2.借“退役军人”、“退伍老兵”等身份进行制假售假、违规引流等违法违规营销牟利行为。
3.以“退役军人”名义,使用“军需”、“军品”等用语销售假冒仿制的军服、军用装备等物品。
4.在直播过程中自称“退役军人”,穿着我国武装力量现行或者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仿制品,在团播、连线PK、人气比拼等过程,以低俗形式吸引用户打赏。
5.打着“退役军人”、“退役专家”等旗号,发布所谓“解析装备细节”、“分析战术战法”、“解读军事行动”等谣言信息,或以传播经验、分享故事等名义,发布“在XX地服役有什么危害”等误导性内容。
6.以“丑化”、“恶搞”等形式戏谑调侃退役生活,损害退役军人形象,或通过“街头采访”、虚假摆拍等方式,编造发布涉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待遇保障等相关话题,进行引流炒作。
7.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技术,制作发布穿着军装的虚假退役军人图片、视频。
8.以提供“转业安置咨询”等为噱头,进行收费服务或卖课牟利,歪曲解读军队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
9.虚构捏造“退役军人”身份,利用人民群众拥军情怀,实施网络诈骗、感情欺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其他影响退役军人形象的网上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各地网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网站平台严格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涉退役军人信息内容管理,持续做好违规内容发现处置,切实维护网上退役军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