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临夏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自然资源局对外加挂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四条 临夏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上级部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加强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相关规划、规定的实施。负责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审核上报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严格控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全县荒漠化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编制荒漠化监测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五)贯彻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资金和国有资产,制定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开展地质灾害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情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十)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二十一)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二十二)负责对全县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上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负责县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组织审查县上组织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三)认真贯彻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交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2.优化、统筹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力度,积极发挥国土空间、生态规划的管控作用。
3.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4.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5.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6.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六)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定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与县水务局在水资源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
(2)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保护。
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 临夏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总务等日常规范中,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晋升、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统计、新闻宣传、后勤保障、档案、接待、机关安全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等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承担国家、省、州、县财政拨付的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资金落实;按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局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监督管理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股。组织起草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法教育;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的法规、规章的解释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自然资源信访事宜;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综治维稳工作;按时统计报送信访数据,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管理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工作,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地籍确权、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的确权发证工作。承担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负责自然资源权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估价工作,负责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及时组织评估各类自然资源,科学量化资产量,建立健全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充分利用价格的作用规范自然资源市场,防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流失。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承担上报州政府、县政府审核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初审、审核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监督监察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的规划放验线。负责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组织临夏县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办报州政府和县政府批准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性指标,实施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参与报县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核等管理职能;研究提出全县土地利用计划并承办计划指标的上报和分解下达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林草综合股。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监督管理林业、草原项目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草原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核。
第六条 临夏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临夏县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卢斌
联系电话:0930--3222082
办公时间:上午9: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三号统办楼(临夏县初级中学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