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夏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24〕33号)和党中央及省委、州委、县委对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县级非煤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州属在县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持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八)依法统一行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依法开展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举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与县发改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日常政务事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工青妇工作;督办会议确定的事项、机关内部规章制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八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主动创稳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协调解决全县较大、跨区域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举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防灾减灾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及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衔接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应急抢险、救援、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五)宣传培训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对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性问题;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临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临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5日起施行 。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文杰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财税大楼东侧5楼505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