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临夏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1-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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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财政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财政部门的帮助支持下,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组织学习了《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以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为出发点,不断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一)强化工作机构。为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靠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有关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的准确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要求对政府信息分类,及时发布预算、决算数据信息,做好了2022年衔接资金投入、东西协作援助资金、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库等信息情况的公开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1、信息公开涉及的数据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干部对业务不精通,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充分,文件质量不高。2、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强财政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时效性,让大众方便快捷的全面了解财政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