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临夏县文旅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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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及临夏县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如下。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年文旅局及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策划制作《临夏县全域旅游》《临夏县秋季乡村旅游巡礼》等系列短视频(宣传片)以及旅游攻略、新闻简讯近480条。围绕秧歌汇演、临夏县首届摇滚音乐节、莲花湖观光游等文旅节会或项目,累计开展直播活动11次,多平台观看人数突破246000人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共收到并答复依申请公开0件,申请人为自然人,已按规定要求处理完毕。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公开机制。信息公开范围扩大至全县文旅系统,局办公室及时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内容保障维护机制。二是做好主动公开。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上网公布,编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配合做好旅游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关注热点动态。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网民关注度较高的网络舆情引导方法和技巧,做到第一时间正面、权威信息回应发布,把握网络舆论主导权。

4.平台建设。我局将微信公众号“临夏县文旅之声”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我局工作开展情况

5、监督保障。加强网站信息公开维护和保障,督促相关股室及时更新发布政策法规和旅游指南,积极更新工作动态,使“临夏县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成为文旅政策宣传、公众交流的平台,打造“阳光文旅”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二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并未将涉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部公开。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深度;严格规范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总体要求,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