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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加挂临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四条 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临夏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省委、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州委、州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县委、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策部署和要求等。

第五条 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编制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筛选拟定、组织实施、监管等工作;协调和参与国家投资项目计划和编制上报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各类项目前期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可研论证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储备政府投资项目、五年规划项目、参与争取上级支持项目等各类项目资料,搞好全县项目库建设。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办法,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七)组织拟定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等战略,并协调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县经济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组织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拟定水电、电网、农村新能源等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的管理。

()组织开展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战略、规划、法规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重点耗能企业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监督工作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

(十)负责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资格认定、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负责新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能源改革,调整用能结构。

(十)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十)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负责建立和实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

    (十)根据国家和省州制定颁布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依法进行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十)负责全县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监测、预警,依法规范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在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并按授权组织实施;负责对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

(十)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和收费决策听证;负责价格政策的公告;依法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成本监审

    (十八)负责全县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及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管理;依法开展涉案财物等方面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

(十九)宏观调控全县粮食流通,负责全县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保持全县粮食安全。

(二十)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一)负责省级、县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证行政许可的发放。

(二十五)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潜力调查及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十六)负责对刘家峡库区移民直补资金、后期项目扶持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局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管理重要公益、公用事业价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的监督检查职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与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街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六条 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提案、信访、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的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对本局的机构编制、职工的考核、使用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性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参与有关经济法规的执法检查、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县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同有关股室提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意见;研究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以及西部大开发中涉及的体制问题;组织、协调、汇总全县改革情况。负责全县节能项目监察、管理、验收等相关工作。

()物价股。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实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监测、预警,依法规范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主持价格和收费决策听证;价格政策的公告,依法发布价格信息。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宏观调控全县粮食流通,负责全县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保持全县粮食安全;组织实施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省级、县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第七条 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2。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规定由临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卡小军

联系电话:0930-3222123

办公时间:上午9: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临夏县统办楼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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