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 技术经纪人专业)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科技创新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219号)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经纪人专业)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代评助理研究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包括正高级科普师、高级科普师,代评科普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包括正高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纪人,代评技术经纪人。实验技术系列包括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代评实验师。
二、申报范围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甘肃省内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学传播专业、技术经纪人专业)和实验技术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要求,达到评审评价条件标准,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申报本通知所列系列(专业)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参加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4号)《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2号)《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3号)《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5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其他申报要求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四、申报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经纪人专业)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7年1月10日前公布评审结果。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个人申报通道于9月30日24时关闭。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后,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时,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申报人应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因申报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10月20日前)
申报单位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他信息可补充完善。
(三)主管部门审核(11月10日前)
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信息提交省科技厅进行资格确认。
(四)资格确认及联合审核(12月10日前)
省科技厅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资格确认,需要修改完善信息的退回补充,补充完善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对初步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由省科技厅人事处会同省人社厅职改办进行联审,并提交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审程序。
(五)评审答辩(12月31日前)
由省科技厅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人员进行评委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开展评审。代评中级人员只评审不答辩。
(六)结果公布(2027年1月10日前)
评审结束后,由省科技厅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
五、注意事项
(一)学历专业。报考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确定职称申报专业,所学专业须对口或相近、相似。专业不对口的按破格申报。学历信息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起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在职确认。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在甘肃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注册或从事在建项目的省外企业(含央属企业、外省企业、外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但在我省缴纳时限至少达到3个月,具体条件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商开发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五)继续教育。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平台学习,或者通过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申报人员,在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相关学习证明或认定凭证后上传。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即可。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学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材料。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知网已收录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知网未收录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login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用人单位盖章上传。
论著(专著、译著)审查,以省内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提供的查重报告为准,实际撰写字数达到要求且重复率低于40%的为合格。申报单位需严格根据审核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版专著、译著与原著内容的一致性、本人撰写内容的专业相关性、字数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并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查新机构进行查重,报送材料包括:单位送审公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著条件审核汇总表、专著电子版(word版)等。
2.课题(项目)材料。提供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文件、任务书、验收(结题)证书、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3.表彰奖励认定。根据中央和我省评比表彰相关规定,荣誉称号的授予权限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称号属评比表彰的规范冠名。评比表彰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表彰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省级以下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批复开展,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是指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项目。省级以下表彰项目实行数量管理,具体以批复的年度评比表彰计划为准。
4.代表性研究成果、智库研究成果和横向科研课题提交程序。根据《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4号),学术水平能力要求中的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代表作”清单内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业绩条件要求中的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按申报程序要求须提交专家评审会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学术水平能力或业绩条件提交申报。
申报人需委托省内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对“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进行科技“查新”,并于9月10日前提交“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成果佐证材料和查新报告纸件材料一式5份。报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省计算中心2楼办公区,联系人:田全红,联系电话:0931-8825093。
省科技厅将于9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和横向科研课题进行评审,并对专家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认定和公示结果将及时反馈申报人并报备省职改办。
5.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类别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要求,做好梳理排序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推荐。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市州、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细节管理,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三)严格材料报送。推荐材料包括各市州职改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帮扶经历、主要业绩、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及《2026年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作为省科技厅形式审查参考依据,在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系统审核提交后,同时发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邮箱(skjtrsc8871581@163.com)。各市州申报职称评审需经市州人社部门和科技部门联合推荐。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对政策不清的问题统一由申报单位负责职称工作人员电话进行咨询,不接受申报人现场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田全红 0931-8825093 刘娟 0931-8871581
附件:2026年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8月28日
关于做好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 技术经纪人专业)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科技创新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219号)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经纪人专业)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代评助理研究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包括正高级科普师、高级科普师,代评科普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包括正高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纪人,代评技术经纪人。实验技术系列包括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代评实验师。
二、申报范围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甘肃省内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学传播专业、技术经纪人专业)和实验技术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要求,达到评审评价条件标准,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申报本通知所列系列(专业)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参加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4号)《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2号)《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3号)《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5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其他申报要求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四、申报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经纪人专业)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7年1月10日前公布评审结果。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个人申报通道于9月30日24时关闭。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后,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时,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申报人应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因申报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10月20日前)
申报单位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他信息可补充完善。
(三)主管部门审核(11月10日前)
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信息提交省科技厅进行资格确认。
(四)资格确认及联合审核(12月10日前)
省科技厅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资格确认,需要修改完善信息的退回补充,补充完善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对初步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由省科技厅人事处会同省人社厅职改办进行联审,并提交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审程序。
(五)评审答辩(12月31日前)
由省科技厅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人员进行评委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开展评审。代评中级人员只评审不答辩。
(六)结果公布(2027年1月10日前)
评审结束后,由省科技厅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
五、注意事项
(一)学历专业。报考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确定职称申报专业,所学专业须对口或相近、相似。专业不对口的按破格申报。学历信息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起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在职确认。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在甘肃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注册或从事在建项目的省外企业(含央属企业、外省企业、外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但在我省缴纳时限至少达到3个月,具体条件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商开发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五)继续教育。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平台学习,或者通过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申报人员,在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相关学习证明或认定凭证后上传。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即可。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学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材料。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知网已收录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知网未收录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login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用人单位盖章上传。
论著(专著、译著)审查,以省内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提供的查重报告为准,实际撰写字数达到要求且重复率低于40%的为合格。申报单位需严格根据审核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版专著、译著与原著内容的一致性、本人撰写内容的专业相关性、字数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并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查新机构进行查重,报送材料包括:单位送审公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著条件审核汇总表、专著电子版(word版)等。
2.课题(项目)材料。提供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文件、任务书、验收(结题)证书、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3.表彰奖励认定。根据中央和我省评比表彰相关规定,荣誉称号的授予权限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称号属评比表彰的规范冠名。评比表彰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表彰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省级以下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批复开展,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是指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项目。省级以下表彰项目实行数量管理,具体以批复的年度评比表彰计划为准。
4.代表性研究成果、智库研究成果和横向科研课题提交程序。根据《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4号),学术水平能力要求中的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代表作”清单内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业绩条件要求中的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按申报程序要求须提交专家评审会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学术水平能力或业绩条件提交申报。
申报人需委托省内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对“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进行科技“查新”,并于9月10日前提交“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成果佐证材料和查新报告纸件材料一式5份。报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省计算中心2楼办公区,联系人:田全红,联系电话:0931-8825093。
省科技厅将于9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和横向科研课题进行评审,并对专家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认定和公示结果将及时反馈申报人并报备省职改办。
5.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类别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要求,做好梳理排序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推荐。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市州、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细节管理,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三)严格材料报送。推荐材料包括各市州职改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帮扶经历、主要业绩、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及《2026年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作为省科技厅形式审查参考依据,在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系统审核提交后,同时发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邮箱(skjtrsc8871581@163.com)。各市州申报职称评审需经市州人社部门和科技部门联合推荐。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对政策不清的问题统一由申报单位负责职称工作人员电话进行咨询,不接受申报人现场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田全红 0931-8825093 刘娟 0931-8871581
附件:2026年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8月28日
关于2026年度甘肃省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公示通过,现将2026年度甘肃省第二批1012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2026年度甘肃省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8月28日
关于征集科技专员服务工业企业技术需求的通知
甘科兰白函〔2026〕43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甘科高规〔2022〕3号)要求,为精准匹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与企业创新痛点,靶向破解省内工业企业技术卡点、赋能产业提质增效与科技创新升级。现面向全省征集工业企业专属技术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本次需求征集紧扣我省石化、有色、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科创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核心目标;坚持企业真实刚需、技术靶向匹配、产学研可落地、属地统筹归集原则,杜绝空泛需求、无效需求,确保征集需求可对接科技专员专业方向、可落地科研攻关、可解决企业实际生产创新难题。
二、需求申报主体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工业企业。
三、技术需求范围及要求
(一)需求范围
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产品迭代、工艺优化、科创研发实际,梳理亟需科技专员依托高校院所科研资源协助攻坚、落地解决的技术类需求,重点涵盖四类方向:
1.产业创新瓶颈类:制约企业中长期创新发展、产能扩容、资质提档的核心行业技术壁垒、产业链共性技术短板。
2.关键攻关技术类:企业生产工艺改良、节能降碳改造、质量管控提升亟需突破的关键性、核心性技术难题。
3.新品研发技术类:新产品立项开发、中试量产、成果转化、专利布局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短板与研发支撑需求。
4.综合科创服务类:技术标准编制、产学研合作搭建、科研人才培育、工艺诊断优化等其他需科技专员协助解决的科创配套需求。
(二)填报要求
1.需求内容写实精准、数据详实、表述凝练,明确问题现状、攻坚目标、预期成效、合作诉求,杜绝笼统化、形式化、不可落地需求。
2.需求贴合省内高校院所科研优势与科技专员专业领域,贴合甘肃工业产业发展规划,贴合企业自身经营科创条件。
3.同一企业多项技术需求分类填报,便于后续科技专员分组匹配、定向派驻服务。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工作机制,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为本辖区需求征集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工业企业开展需求摸排、内容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严把需求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关口。
2.请于6月26日前将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表和企业技术需求汇总表(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纸质版报送至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兰白处 徐 苏 赵景强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 博
联系电话:0931-8829610
电子邮箱:ghfzbsclzx@163.com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531号509室
附件:1.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表
2.企业技术需求汇总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6月15日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甘科兰白函〔2026〕55 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甘政办发〔2024〕47号),持续培育壮大全省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以下简称“三高”企业),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现就2026年度全省“三高”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照《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10%或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
3.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4.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5.“三高”企业有效期3年,2024、2025年已遴选的企业不再遴选。
二、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线上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认定”的流程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账号注册登录。各申报企业登录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skeju.cn/),未注册企业按系统指引完成企业账号注册、申报人添加及账号激活流程;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开展申报工作。
(二)企业线上申报。企业严格按照遴选要求,在线填报《甘肃省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申请表》,完整上传各项佐证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申报,经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省科技厅终审通过后,自行在线打印申报书及全套附件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三)属地审核推荐。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正式推荐函,同步梳理形成《推荐企业申报汇总表》,将推荐函、汇总表及企业全套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统一汇总报送。
(四)评审公示认定。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集中评审,综合研判确定拟认定“三高”企业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布2026年度全省“三高”企业认定名单。
三、申报材料
1.甘肃省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原则上涵盖甘肃省“三高”企业遴选等相关指标。
4.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遴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从严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精准筛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确保遴选质量。同时全面摸排辖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精准培育优质科创企业。
(二)强化培育赋能。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以本次遴选为契机,统筹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精准向“三高”企业倾斜集聚,持续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助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加速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骨干企业。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全套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及对应电子版资料,统一报送至省计算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兰白工作处
0931-8880681(省计算中心)
邮 箱:chencl@cc.gs.cn
附件:1.甘肃省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推荐企业申报汇总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7月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2025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1-4条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第5条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须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使用原有账号登录,不需要重复注册。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进行自主评价,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提交《信息表》,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扫描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信息确认
省科技厅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进行审核,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可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通过。
(四)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省科技厅将组织评价机构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五)公示公告
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按批次同步在评价系统和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评价系统在线自动生成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六)入库企业集中抽查
按照工信部相关要求,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省科技厅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直通车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同时,对已破产清算、倒闭注销、经营关停或整体搬迁的企业进行清理。对发生上述情况或不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
(七)撤销入库登记编号
已入库企业存在《评价办法》第十四条列出行为之一的,由省科技厅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入库编号并在评价系统上公告。被撤销入库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八)信息变更
已入库登记的企业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及征税方式等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登记。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组织、申报信息材料审核、实地核查、集中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等相关工作。
2.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据《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既要做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增长,也要确保入库企业质量提升。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
3.评价机构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对比,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去。同时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4.各评价工作机构应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评价工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5.企业提交评价信息后,评价工作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省科技厅,审查未通过的退回企业,企业按照修改要求完善后可再次提交,再次提交后审查时限仍为5个工作日。
6.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企业提交《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各评价工作机构应于9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次公示审核,10月3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次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兰白处 徐苏 赵景强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雯轩 李洁
联系电话:0931-8829610 18609408606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531号509室
《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请自行在工信部火炬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innofund.chinatorch.org.cn/)。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6月3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强科技行动,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甘科高规〔2024〕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拥有1项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
(四)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需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并在企业所在地加盖所属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公章。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知识产权材料:与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2024、2025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企业2024、2025年度研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立项、结题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项、登记的科技成果、认定的新产品、参与制定的标准、专利受理通知书、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反映企业创新活动的材料复印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企业职工名册、科技人员名册、职工社保、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明材料。
6.企业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和总收入情况说明材料,以及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创新平台、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等证明企业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2024、2025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生产批文、认证认可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时间
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将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两次。各市州于7月17日、9月11日分两批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7月24日、9月18日分两批报送纸质材料。参加本年度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相应的评审时间完成网络填报及纸质材料提交。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skeju.cn/),按步骤注册企业账号并添加申报人(已具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确认激活后,进行申报工作。
2.企业在线填写《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将在线打印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属地科技局。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在《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中填写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统一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531号)。
六、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韩 瑜 0931-8811549
武战翠0931-8824898
省科技厅兰白处:徐 苏 赵景强
附件:附件1.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附件2.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3.推荐企业汇总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5月27日